我参加一个需要进行田野调查夜市的小组,于是抽空前往,查问小贩们的情况,发现:
1。小贩们心里感到不平衡,有执照的小贩和没有执照的小贩一起经营生意。
那么,遵守法令的人付出比不守法的人多,却保障不到自己的权益?!官员是没有执法,还是执法不当?
2。中间的承办人向合法者收取市议会规定的费用,向不合法者收取双倍,或更多,合理吗?
3。中间人垄断夜市某些销售商品的市场,因为,那是他的家族、朋友或朋党生意,利益冲突。
4。中间人向小贩收了钱,从来没有交到市议会; 市议会也从来没有对他们采取行动! 怪矣!
5。到底,夜市需不需要中间人?他们的角色是什么?
6。市议会能不能直接自行管理境内的所有夜市场?
7。半数以上的夜市中间人,是巫统或马华的支部;政党组织可以成为夜市中间人吗?
8。去世了的人,目前还是夜市中间人!竟然没有人发现!
有兴趣讨论或有意见的人,请尽快提供意见。
后记:市议员的审查期为6个月,这些前朝留下的“屎尿”,不知要收拾多久?6个月恐怕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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