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写布落格,目的是要鼓吹公民社会,与大众分享生活中的观点,希望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至2012年为一个段落。 2013年马来西亚全国第13届大选已过,疲惫的心也慢慢调理,过去的已经过去,我又可以从新出发了!:D 这一次,我已进入不惑之年,我们什么都谈谈吧! Saya memiliki blog ini sejak tahun 2008, tulis pandanganku atas isu Masyarakat Civil hingga tahun 2012. Kini PRU13 dah lepas, PERMULAAN Baru lagi untuk hidup saya. Biarlah kita bincang dari berbagai segi dan pandangan. Teruskan Kehidupan, Teruskan Perjuangan Rakyat, Terus membawa nilai Keadilan, Demokrasi, Berbagai dan Berbilang, Bermoral Insan dan Berkualiti.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阉割强奸犯!!!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黄燕燕医生说要对强奸犯采取“阉割”刑罚,后来,她澄清是强奸“惯犯”,常常犯的人。
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李素桦认为,犯一次或很多次都是“强奸”,都造成一个女性及其家人的伤害,“阉割”可起阻吓作用,遏制日益增加的强奸案。
我知道,站在妇女的立场,强奸犯是令人十分痛恨、愤怒的!因为,一个被强奸的女性,无论她的年龄老少,她心灵上所受的创伤是很难修复的,甚至,一些人认为她就此“完了”!
在感情上,我绝对认同受害者所有及其家人的情绪,应该被社会接纳、包容、得到回应和相关援助;帮助他们站起来,从新出发。然而,使用严刑峻法处置对方,只能泄愤,不能解决他们内心的伤害。心灵的伤害,需要被认同、理解、谅解、接受、然后开始接受心理治疗;受害者需要关怀和爱。
我们通常第一时间关注受害者,这是很自然的反应,所以,社会才有希望。对于侵害他人的疑犯比较少人去研究,他们为什么会干下这样的罪行?强奸犯是什么类型的人?受害者与强奸犯之间是什么关系?案发场地在什么地方?
我注意到,大部分人集中讨论男性的性欲是否得到控制的问题。而我认为他们多数是心理因素,过去不愉快经验、创伤,或是其他心理疾病所致。如果他是强奸惯犯,他是暴力倾向者多过性欲高者,肯定是心理疾病问题了!对于一位心理病患,严刑峻法可以遏制他吗?
马来西亚最严峻的刑法是死刑。然而,贩毒和谋杀案依然层出不穷,甚至愈来愈残暴,有奸杀、分尸、还有炸死的!干案的人有没有被严刑峻法阻吓到呢?况且,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非常缓慢,案件审定时可能已是人事全非了。
不如考虑治本的方法。这不是纵容犯人,并让他逍遥法外;法律的程序还是需要走的,不能让人逍遥法外,也要还受害者清白,是讨一个公道。然而,对社会控制和社会次序的机制而言,立法的作用是要减少强奸案,控制风险人口。
立法对强奸犯采取“阉割”,是以暴制暴,既不符合人权人道,也不能治本(可能可以治标)。我赞成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刑法,但不赞成以剥夺他人的人身安全来惩罚。
我建议,采用单独囚禁,面壁,劳改,个别宗教教育,并对他们进行心理疾病治疗,当然,在医学的需求和伦理上,医生认为需要注射荷尔蒙或其他化学药物,那被列为治疗,不是刑法。
记<东方日报>在ai FM 的早晨专题讨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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