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恭贺新禧,迎春接福

坤成校友會加油

近年來華團訴訟案越來越多,多數涉及產業紛爭、選舉和會員問題,屬於民事訴訟,但不涉及盈利,因為華團是公共事務,有信託/誠信的成分,卻沒有營利項目。

坤成校友會入稟高庭,起訴坤中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董事會的權益和地位一案被駁回,口頭判決是根據坤中章程第六條——凡具有第四條(甲)(乙)兩項資格之一,其年齡達21歲或以上者,有權選舉及被選舉為董事,由贊助人大會產生之,但學校董事不得兼任校長和教職員,教職員也不得被選舉為董事。

根據這條文,校友會不是21歲的人,因此參選、中選的是那位代表,而不是校友會,旁聽的校友大多對判決感到遺憾。校友會即刻決定上訴。其實,更深一層的意義是,該判決不符合現有華團實際操作的情況。

維持社會秩序的除了法規外,還有一種約定成俗的即存方式。坤中案中,法官完全不考慮20年來,校友會和董事會關係中約定成俗的部分,既校友會委派代表出席贊助人大會和參選;倘若該名代表中途不能繼續,校友會理事會則更換另一代表前往董事部,皆是有例可循的。

況且,法官也不強調坤中章程第四條——本校贊助人依照本章程規定下列之人員組成之:(甲)一次過捐助五千元以上或對本校有特殊功績經董事會議通過者,得為永遠贊助人;(乙)凡捐助當年五百元者為當年贊助人。

坤成校友會在1979年已經是坤成女中的永遠贊助人,但校友會所派出的代表周秀芳在接任的2002年,和坤中事發的2006年,既不是永遠贊助人,也不是當年贊助人,她個人怎可參選?中選的怎不是坤成校友會?

章程第五條則說明,董事會組成名額為42人,勻義務職。由贊助人大會選舉之,由董事會互選各職位。有鑒於此,當周秀芳作為校友會代表向校友會呈辭後,校友會馬上遴選新代表遞補,正是華團普遍的操作方式,不需要等董事另外核准校友會的代表。

據我在華團20年來的經驗,絕大部分華團都如此運作;沒一個團體會跋扈到說,組織代表中選後,組織就對該代表失去了任命的權力,並且把團體自身的權益渡讓了給那位代表。

此案判決如果正確,意味現有許多團體的操作出了錯,大家要正視這起事件。這項判決若不符合常理,懇請大家在上訴時給坤成校友會加油鼓勵。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亟需包容守則

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因服裝不當捱轟後,週三又被投訴,有人甚至在行動黨錫米山支部門口掛上血淋淋割了喉的雞隻,寫了「一個提醒,張念群。聖戰」的字條,恐嚇意味濃厚,充滿暴力。這是馬來西亞政治要走的路向嗎?張念群開罪了什麼人?「一個馬來西亞」為多元社會提供了什麼保障?

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前年因被「懷疑」投訴回教堂祈禱聲量大,而在內安法下被扣留事件仍記憶猶新;昨天馬華的吳健南快快向回教堂道歉,說他分不清祈禱聲和早晨講座了事。

朝野人馬在這類課題上除了得到不同等對待之外,馬來西亞主流政治竟還在多元社會屢試不爽地玩弄宗教課題,從牛頭示威到火燒教堂,到現在的回教堂祈禱聲量,一再撥弄人們的容忍度,有損社會和諧。這顯然不是負責的從政心態,政治動機實有「玩火」之虞。

有人為了獲取選票,而繼續沿用過去分化、煽動,甚至恐嚇手法;在種族、宗教和文化課題上這麼做的政客或集團,都必須被社會言懲筆伐。

即使在雪州,儘管雪州政府沒有禁止回教徒在售賣酒類飲料地點工作,然而,仍有一些市議員越過政令,在市議會摩拳擦掌,躍躍欲試地把它列入執照管理守則;還有一些議員大事不管,管起狗兒不能帶到公共場合的事,皆是文化和族群差異性導致的不同思維。可見,在多元社會的政策規定和執行過程中,一旦討論的角度不當,缺乏相互尊重,便會造成衝突。

民聯議員在這些常常被玩弄的課題上,應步步為營,對彼此的差異性,加強敏感度,不讓「有心人」有機可乘,最終被逼大費周章地應對這些毫無建設的議題。另一邊廂,民聯也應該「開誠佈公」地在內部多辯論種族、宗教和文化差異性,促進瞭解,真正達到各族包容、共榮共治。

我認為民聯執政州屬應該起步制訂《包容政策守則》,確保不同背景的議員在政策辯論上互相尊重,並同時檢討國陣54年來的政策偏差;一旦議員違反守則對外發表不當言論,或在差異性課題上動干戈時,有一個制裁的準繩,決不能姑息或袒護,以樹立有別於國陣的新政風。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全民挺趙明福

趙明福案件在驗屍庭結案呈詞後,民間掀起一陣陣的噓聲!菜市場小販玉蘭姐致電詢問:「書禎,是不是我們民間的簽名簽不夠,做麼這樣的?你再拿表格來給我,我去幫忙簽名,我們都盡一點力……」。

在丹斯里顏清文母親余雪梅老夫人的治喪府遇到隆雪華堂昔日董事程道中,劈口第一句話:「隆雪華堂應該在趙明福事件中帶頭做更多工作……」;剛剛趕回家寫稿,踏入電梯遇到獅團青年團的理事,他第一句話就是:「趙明福事件怎麼樣?有什麼後續?」。

雖然物價狂飆,生活壓力變重,很多人心情不好;但趙明福的事件卻仍在很多人心中。他們關心進展,期待真相,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公道合理的調查結果。

趙家和人民已經給了那麼多時間有關單位去進行調查、審訊,當中再開棺驗屍,採集證據、還請了英國、泰國的著名法醫來供證,高潮迭起,上庭退堂,來來回回一年多,最後的結果是——不是自殺,不是他殺,卻列為懸案處理!

這樣的結果,讓人信服嗎?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呼聲此起彼落,短短幾天就有126個民間團體聯署,並點名皇家調查委員會成員;是誰讓我國的司法失威?

首相納吉第一個回應居然是:皇家調查委員會不查死因!首相先生應該想清楚,今天的人民還要「答非所問」的皇家調查委員會嗎?國陣繼續在這一宗案件中玩「躲避球」手法的話,無需問卷調查,你我都知道人們心中怎麼想。

民間發動的「全民挺明福運動」南下北上,讓人民知道這件事,支持趙家追討真相,伸張社會正義,他們所做的努力是有成果,有目共睹的。如果,「全民挺明福運動」進一步與多宗在扣留所,未經審訊就被打死、打傷的案子把華社人人關心的課題,帶到已故阿米爾小弟弟的馬來社會,穿過已故古甘、克裡斯南的印裔社會就會成為一個全民關注的公共議題了。

政府在查案過程中,如何保護證人?證人不是嫌疑犯,即使當事者是疑犯,他們仍未被判罪,什麼人能夠行刑?如果不是法令賦予的職權,那是濫權。這些現象怎樣糾正?犯錯的行政人員該如何處分?以上都是現在人們想要知道的事,不懂政府醒了沒?

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林苑百合> 民本非民粹

在馬來西亞的政治改革運動中,民聯各黨強調「以民為本」的執政要領;即以廣大民眾為服務對象,推動草根政治之外,在政府資源分配方面,以廣大群眾的利益優先於上層社會的考量,不分種族的扶弱政策,並拉近貧富差距的原則。

「以民為本」在中國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而言,即「民生」、「民有」和「民享」。「以民為本」仍須遵從法則和社會規範,否則將形成「民粹」。

一個民主的社會的發展和存在,需要法律、制度來維持秩序和穩定,平衡各群體間的利益衝突。人性也有貪婪、自私和暴力,並不完美。有鑒於此,「以民為本」的施政,必然要重視法治精神。

自受委民聯市議員以來,我常常面對草根人民和經商者的民生問題,在職責上我都會對他們的問題加以解說並作處理。然而,偶爾也會遇到一些人不合理的要求,諸如:要求豁免罰單、代申請執照、去他家砍樹、到公寓小區範圍內舖馬路、終止他人營業等等,實在不勝枚舉。不合理的要求被拒絕時,他們總愛不講理地說負氣話:「就是說,你做不到啦?」、「以前國陣某某人都可以幫我做,你們民聯不可以…」、「選你們幹什麼?」、「換政府幹嘛?」…,好像很後悔似的。

他們遇到的並非冤案。若一個「以民為本」的政府,允許破壞法令或執法,目無法紀,那才是社會的亂源。民聯打著政治改革的旗幟,我們要領導改變的是國家政治、社會制度,包括了國民素質;不能因眼前的選票利益,而讓愚民為所欲為。人民也需要民主和法治的教育。

如果你沒有無照駕駛、沒有闖紅燈、沒有開車打電話,交通警察怎會抓你?居然有人問:「為什麼樓下一整排的小販早上全部中了無照經營罰單?」還有位業者中罰1000令吉,我協助他寫信認錯並要求折扣,後來他被批准只罰700令吉仍不滿意,苦苦糾纏——最好是「不用還」!寧願中罰單、貨品被充公,也不申請一年48令吉的執照,要怪誰?

各位看官,市議會若的確依地方法令行事,市議員應阻差辦公嗎?市議員如果要做執照申請中間人,不如做生意算了,做什麼議員?看來,人們對偏私、徇私、矇騙、腐敗的地方行政依然又愛又恨。

我國歷經53年的舊政,貪污腐敗的政治生態和官僚體制根深蒂固,國家也病得不輕。若人民呼聲要求改革,行動上卻不願剔除惡習,恐怕再走50年也見不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