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的政治改革運動中,民聯各黨強調「以民為本」的執政要領;即以廣大民眾為服務對象,推動草根政治之外,在政府資源分配方面,以廣大群眾的利益優先於上層社會的考量,不分種族的扶弱政策,並拉近貧富差距的原則。
「以民為本」在中國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而言,即「民生」、「民有」和「民享」。「以民為本」仍須遵從法則和社會規範,否則將形成「民粹」。
一個民主的社會的發展和存在,需要法律、制度來維持秩序和穩定,平衡各群體間的利益衝突。人性也有貪婪、自私和暴力,並不完美。有鑒於此,「以民為本」的施政,必然要重視法治精神。
自受委民聯市議員以來,我常常面對草根人民和經商者的民生問題,在職責上我都會對他們的問題加以解說並作處理。然而,偶爾也會遇到一些人不合理的要求,諸如:要求豁免罰單、代申請執照、去他家砍樹、到公寓小區範圍內舖馬路、終止他人營業等等,實在不勝枚舉。不合理的要求被拒絕時,他們總愛不講理地說負氣話:「就是說,你做不到啦?」、「以前國陣某某人都可以幫我做,你們民聯不可以…」、「選你們幹什麼?」、「換政府幹嘛?」…,好像很後悔似的。
他們遇到的並非冤案。若一個「以民為本」的政府,允許破壞法令或執法,目無法紀,那才是社會的亂源。民聯打著政治改革的旗幟,我們要領導改變的是國家政治、社會制度,包括了國民素質;不能因眼前的選票利益,而讓愚民為所欲為。人民也需要民主和法治的教育。
如果你沒有無照駕駛、沒有闖紅燈、沒有開車打電話,交通警察怎會抓你?居然有人問:「為什麼樓下一整排的小販早上全部中了無照經營罰單?」還有位業者中罰1000令吉,我協助他寫信認錯並要求折扣,後來他被批准只罰700令吉仍不滿意,苦苦糾纏——最好是「不用還」!寧願中罰單、貨品被充公,也不申請一年48令吉的執照,要怪誰?
各位看官,市議會若的確依地方法令行事,市議員應阻差辦公嗎?市議員如果要做執照申請中間人,不如做生意算了,做什麼議員?看來,人們對偏私、徇私、矇騙、腐敗的地方行政依然又愛又恨。
我國歷經53年的舊政,貪污腐敗的政治生態和官僚體制根深蒂固,國家也病得不輕。若人民呼聲要求改革,行動上卻不願剔除惡習,恐怕再走50年也見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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