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爆发坤成女中改制事件,坤成校友会一年多来面对董事部那些大商贾、有荣衔的所谓“热心华教人士”、连同“名律师”、“校友董事”剥夺坤成校友会在坤成女中董事会的董事权益,是华教队伍中因与主流掌权者意见分歧而发生的——打压团队成员的事件。可是,华社却称此事件为坤成女中的“内部问题”,没有单位愿意出手调解,包括校友联也无法为会员说一句公道话,坤成校友会寻求仲裁无门,终于上了法庭求道理。
可惜,案件在法庭完全没有开审事件本身,对方律师仅在诉讼人的社团公职地位上打转,就缠了七八次的内庭审讯,还要求法官禁止媒体(press embargo)报道,比蒙古女郎的案情还要严重的样子。最后,让坤成的案子未审及事件本身就因公职人员身份的证书日期比入禀法庭日期迟而惨遭法庭撤销(dismissed)。
我作为诉讼人,坤成校友会的公职人员,我只感到坤成女中董事部不敢面对法庭的审讯,才用技术问题把案件搞掉。在法律的道理上,他们要辨驳很难,以技术问题来处理对他们有利,我不能说他们的做法不正确,毕竟他们在说理的时代,要面对真理的考验很难。
现在,发生新纪元学院理事会把学术主任和行政主任赶离会场的事件,再一次显现在华教团队中遇到不同的意见之际,当权者的反应和处事就是使用“权头”和“权术”!华教运动克难时期的“同舟共济”、“精诚团结”、“齐心协力”、“互相尊重”、“不分彼此”、“群策群力”的合作精神全过期了吗?
有一些华教同道说:“这是内部问题,内部管道解决,家丑不外扬”。我有两个疑问:
(一) 新纪元学院院长和学术主任等人到了会议现场,其中14人被令离席,有话不能讲,内部管道开放吗?
(二) 华教运动长期是华社全体总动员,新纪元学院的一砖一瓦都是华社的资产,内部问题是对华社而言,还是面对友族同胞、教育部或政府而言?
金明在当今大马的专栏中提到“再多的争论,都不会有一方是错的,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没有错”。我同意一半,另一半我要问的是:真相是什么?
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为什么(一)拒绝把柯嘉逊博士团伍所提的新纪元学院城市校园替代方案列入议程讨论?(二)为什么在“人力资源征聘小组”的议案讨论之际,不能让已在位的学术和行政主任在场听听各位理事的高见?
2 則留言:
"真相"必須要能經得起檢驗,才能被眾人接受為真相!而公開討論,就是檢驗真相的其中一種方式和部分步驟.閉起門來談的,或許只有協議的成果...沒有真相!
謝謝你的提問和分析!
真相就是真相,要不要让人知道,经不经得起考验而已。
“协议”是双方都认同的解决方案。我希望他们快点达成共识而有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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