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陆老师,大马华教运动的柱子


陆庭谕老师为华教,胆识过人,坚持的精神与多年来的力行,让人佩服、敬重;是一位精神领袖。

对于华教历史,他倒背如流;对林连玉的生平、故事,他记得很清晰,最有资格说“华教故事”;对于国家教育政策的“阴谋”,他一眼看穿,很难“上当”。很早,在英化数理和宏愿学校提出来时,他就说了,他不愿意做华教送终人。

他最后引退所有职位,还向该名女生道歉,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干净利落。各位,还有什么好谈?

性骚扰,真是见仁见智。责任不单在一方。女方也要懂得保护自己,有一种态度叫做“拒绝”,还有一种叫“表态”。职场女性行走江湖,尤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能仗着女性是弱势便呆呆地承受“不舒服的感受”,而把责任全推给对方,当下,就要让对方知道,你不能接受。隔了一个月,才“冷静”地做出“投诉”,对事情没有帮助,对自己也数度伤害。让社会人士一次一次的评论,就是一度再一度的伤害。

无论如何,陆老师还是马来西亚华教运动的柱子——精神领袖;国家机器的对头人。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you are protecting Mr Loot's feelings, that i can understand, can accept. but you really should have stopped there, and not continue writing stuff that hurt the feelings of the victims, that i would rather you did not do.

your statement "性骚扰,真是见仁见智。责任不单在一方。" is very very out of place!

"不能仗着女性是弱势便呆呆地承受“不舒服的感受”,而把责任全推给对方,当下,就要让对方知道,你不能接受" - this idea is misguided. by the time the victim tell him she is not feeling good, harm is already done. therefore i say, the man should have asked for permission before hugging or kissing; failing to ask, thus casuing discomfort in the victims, shall amount to sexual harrasement, or at least "taking advantage".

匿名 提到...

性骚扰的类型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判断性骚扰最核心的因素乃是违反个人意愿...

...性骚扰的指控,包含可以按照客观程序予以检验的事实,不容许社会忽视,更不容加害者以“无恶意”、“过度热情”、“认知差异”等主观理由作为逃避的借口。

reference: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399

周小芳 提到...

性骚扰,无论是以任何的形式,只要该名女生感觉不舒服,就已经构成性骚扰。

你的一句“责任不单在一方”,和那些“都怪你自己穿得这么性感”有什么分别?

为什么该名女生不能等到一个月后才揭发?或许她曾经也想过息事宁人,但是那种恶心的感觉,是怎么都挥之不去的。

她选择勇敢地表达出来不应该被肯定吗?即使明知道自己会再次被伤害,也不应该让更多的女生被伤害。

匿名 提到...

这类事情到处都有。

在澳洲有个读NAATI翻译证书课程的女生(MQ 还是UWS记不清了),在网上骂 老板 (好像是住在Lidcombe的Harry Ave,名叫John Yang)伪君子、咸湿佬、老色鬼,但并没有什么证据,只是说“咸猪手”碰了她的腰。但她并没有什么证据,而且过后还照样去工作。

像这种事情,我认为最好还是不要弄得满城风雨。当然,也不能反过来指责女孩子是有一炒作。

匿名 提到...

John Yang 是澳洲一个资深翻译,指导过 MQ 和 UWS许多学习NAATI翻译认证课程的学生提高翻译水平,在学生中享有很高威望。个别人利用网络炒作,其影响是很不好的。

匿名 提到...

反对性骚扰!
反对法轮功!

匿名 提到...

反对台独!
反对疆独!
反对藏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