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林苑百合》 第一时间 (原文)

2009年1月16日阅报,见一律师团警告新纪元学院的孙春美老师勿对外发言,以免影响警方对该院理事长叶新田被打一案的调查;又看到该院莫副院长顺宗证实孙春美曾提出要带打人者道歉;与之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发文告指责孙春美的内容有出入。

第一时间,我觉得莫名其妙。他们都在同一机构,叶新田被打后可能昏晕,但是,那些没有被打而围绕其中的人应该清醒,涉及打人者这么“关键”的动向竟然也这么多版本!有就是有,没有就没有;在这节骨眼上,还要玩什么把戏?

第二时间,我接下去想:一方的律师不是警方,怎么代表警方发出警告?还洋洋洒洒地列出孙老师可能会抵触的法律条文,即1947年劫持与刑事恐吓证人法令第5条及刑事法典第212条文(窝藏罪犯),霎似法官审结官司。我有一点疑惑,身为“专业”的律师,可以上报纰漏案情的咩?让我想不透他们的动机。

第三时间,我就想到某大报的报道写挥拳的林姓校友“第一时间”去加影附近的一间教堂忏悔。孙春美老师隔日《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指出该青年在事发后曾“第一时间”联络她,如果许可的话,他愿意在“第一时间”内出来公开道歉……。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第一份”新闻稿中斥孙老师前后矛盾,向媒体表示尚未知是否是戏剧系前学生,又说该袭击者第一时间联络她。

叶新田被揍的“第一时间”是送去医院就医;董教总观礼的衮衮诸公“第一时间”是召开记者会;有些人的“第一时间”是去报警;有些人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是上电视台、上报警告可能被列为证人的人;问题就在“第一时间”的运用上吗?

我在阅报后的“第四时间”决定写这一篇“第一时间”,提醒读者:大家的“第一时间”都不一样;解读和意义当然就不同了,不必在此做文章。

新纪元学院毕业典礼挥拳事件,要探讨的是“问题的根源”。华文教育工作者和领导人还有没有思考能力?他们还有社会良知和教育爱吗?

事件发生数日以来,我们看到的是,谴责、报警、批老师、前院长,指控为“可能教唆”、自首变成“逮捕”,让学生上铐、被警员粗暴拉扯、律师团向老师发警告云云。接下来要上法庭吗?事出必有因,法律可能只可以解决“叶新田被打”的身体损伤与责任偿赏问题,却肯定不能解决事件背后的导因。

为什么文质彬彬的年轻学子会在知识文化的殿堂行使暴力?这么多领导、老师在台上,若不是个人的因素,为什么对象偏偏是该院的最高领导叶新田?为什么有人要夸大其词,把“叶新田”从具体的领导人无限扩大成“华教”一个抽象而圣洁的概念?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一个打人,一个被打,就成为事件。事件经调解的话是可以私了的;

但一经交由法办,就成为案件,必须交由司法公断。

华教队伍中发生打人事件很少先例,更没听说闹上法庭。

这回挥出的一拳,有说是打在华社身上;但据报道称,现场有人鼓掌···可见里头有‘情结’的纠缠呢。

此事既已交由法办,我们为免有干预司法之嫌,不妨暂且扯开话题说一说别的。

记得当年有个粤片反派名演员叫刘克宣的,因为奸角戏演得极好,看得观众咬牙切齿记恨在心。终于逮着机会揍了一顿!

匿名 提到...

粤片有名的反派演员刘克宣,在戏里专饰演奸角坏人,入木三分。观众看得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五十年代曾来马登台,被观众起哄丢臭蛋泄愤。

刘克宣当时就在台上喊冤说:我只是演坏人,我不是坏人!

叶新田挨揍与演戏无关,他应知道,身为董总主席,一切作为言行,都不是演戏,所以,刘克宣喊冤的那些话,叶新田不能拿来翻版。

李书祯 Lee Shok Jing, Jean 提到...

哦!有这样的事,谢谢您的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