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30% 不具代表性?

昨日才赞过霹雳州民联的伙伴,推动第一场民选地方政府的好示范;另一边厢,其副州务大臣倪可汉则表示30%的民选村长投票率过低,不具代表性而无效!

30%的投票率,就有30%有意识地接受民选地方政府的村民;也意味有30%的选民的代表性,总比“委任制”的没有0.1%的村民参与意见有意思。

霹雳州务大臣尚且要看过李文材的报告,倪可汉就这么简单两句话就把伙伴们的努力和寻求突破的民选梦想砸碎。难怪有人说,有些人是千方百计,各种说法地不希望民选地方政府!

无论如何,虽然我被委任为市议员,然而,我认为还是民选好。当地方政府的产生可以采取民选的时候,人民的政治意识也会逐步提高,关心民生,争取自身的权益,才可能发挥人民的力量,发挥监督作用。

因此,我联合几位雪州民联的市议员(陈志刚、莘蒂亚)赞助隆雪华青等青年团体,推动民选地方政府选举系列活动,一点一滴做一些努力,支持年轻人的正确观念。

我不敢要求各党高官显要,但至少,对民主政治好的建议或努力,至少先给一些肯定再下定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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