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林苑百合》 法理与人情(原稿)

马华在雪州成为在野党后,仿效过去反对党(尤其学习行动党)的角色和动作,在地方议会炒作民生课题;单是莲花苑和班丹地区,梁小琴带着一些小贩和餐饮业、修车业者,一周内就搞了两单宣传,来势汹汹,十足十的反对党。

然而,梁小琴忘记在国阵执政时,她本身就是安邦再也市议员,她应该很清楚知道不少早夜市的小贩,以千金“购买”或“顶让”摊位格子(petak),并且一证难求的事实;这些小贩多数存活在市场主办人自订的行规和租金的黑箱里。
另一方面,市议会投入了人力去管理执照和执法,却得不到准证申请的收入,不晓得中饱了什么人的私囊?

而今,安邦市议会遵照雪州民联政府的指示,把管理权回收,再下放予村委会(JKKK)、居委会(JKP)或小贩公会这些非营利团体,旨在于匡正作业,消除弊端;《安邦市议会夜市管理规章》是经过研究和讨论而制定,向小贩征收一次50 令吉的注册费,是让管理单位展开工作,鉴定小贩摊格,改进夜市次序,照顾小贩利益和社区群众方便的经费,根本不足于成为炒作议题。

实际上,反对缴费的是极少数不同夜市的同一组人士,可能只是“摊格拥有人”而非“小贩”。真正做小生意的小贩,一证难求的小贩,在明白了夜市管理的变动后,都主动合作登记,大部分人在进行准证申请。

在餐饮业者白天把桌椅摆在五脚基,汽车维修或装潢业者把工具摆在走廊及霸占公众停车位而遭市议会执法员发出的传票一事,当过市议员的梁小琴难道不知道地方政府有《小法令》(Undang-undang Kecil)的吗?公众违法遭取缔,是谁之过?执法员领大家缴税支付的薪水,不做事可以吗?

摒弃那愚笨的小法,来评评理好了。

班丹英达这个新兴的商业区,停车位非常有限和紧张,交通拥挤,不是角头间店面门口往往是双停车的情况,到该区光顾的顾客便利是不是受影响?那里除了咖啡店,还有理发店、服装店、美容护肤、补习中心、音乐学院、脚底按摩、银行、诊疗所、宠物店、水果店等等,他们的顾客需要停车位吗? 市议会是要照顾多数人的公众利益还是某一种业者的利益呢?

上述两种行业的业者组织临时工委会保障自身行业利益,是百分之百正确的。然而,组织起来要找对人,做对事,才有办法解决所面对的问题。业者公会本身就是一个实体,可以直接与市议会各单位沟通、对话,甚至提出解决方案,根本不需要一个多余的中间人;找过气的议员,只是让她做了廉价宣传,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我们常说,法理之外有人情。人情,是权宜之外可以讨的通融,但不是久久的方便。如果,跟着没有绩效的人兴风作浪,不但讨不到人情,恐怕还真是帮倒忙了呢!业者还须查亮眼睛,审时渡势,紧记民意是保障大众而非某一小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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