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林苑百合》 仰头望警察 (原稿)

从医院探病回来,觉得到街边吃一个简单的晚餐便满足。广东炒鸳鸯才端上桌,水美沄的电话就到:“喂,我在莲花苑被抓了,人在班丹英达警局;还有映霞和其他共16人”。

由于我是这地方市议员,带了识别证过去,想了解遭扣留人士的情况。不料,我和其他五位市议员全被挡在铁栅外,包括律师、国会议员陈国伟和张念群,以及后来赶到的州行政议员依斯甘达,都得到回应说:警长正在开会,待会儿让你们知道详情;又说,等待请示各种理由拒绝开门让我们进入警局。最后的一个理由是:警局是我们的地方,警察的权利,你们不可以进入!

我起初以为吉隆坡的警局没有地方政府管辖,警员态度比较傲慢、独断,如上两周民运人士黄进发被捕和十五碑警察总长扣留声援的请愿人士,不只不让律师见人,还强硬驱散声援者。原来,地方上的警察,即使在民联执政州内,一样没有把民联州政府及其官员放在眼里,电话也不接,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平日我们一起开会,警方经常向市议会要求便利,在建筑上、拨款和停车位等等,有商有量。而今,黑衣和蜡烛的课题,导致警员的态度如此糟糕,往后怎样合作?我们不约而同的冒出同一个问题:如果警局不是公共场所,市议会可能要向他们征收门牌税了。

这就是中央政府和州政权不一样的问题,警察只听命于中央,而非秉公处理案件。

如果他们秉公处理,按照法令,只要不是在内安法令之下遭逮捕的人士,都应享有任聘律师的权利,并且可选择在其律师的陪同下录取口供。黄进发、十五碑被扣留的15人都没有得到这一项对待,更甚的是,5位律师也同声援者一起被逮捕。

除此之外,他们只要被扣留达24小时,警方就必须向推事或法官申请延长扣留,得到批准方可实行。然而,莲花苑烛光晚会开始前扣留的16人,警方得到申请延长扣留他们,实际上已超过了扣留期限。到底,警方的权限到哪里?他们还按照法令行事吗?

事实证明,警方最后只能在警察法令下,以非法集会的罪名逮捕这16人,经口头保释,择日报到,就可以回家,根本不需要延扣他们。

警察是执法人员,固然有其权利,然而,我们也要明白人民的权益,以免在遇到警察时,被剥夺了基本权益却懵然不知。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搞错了,警察不是公务员,他们是‘个体户’。有理说不清的时候,大家都知道,你只要出示‘国际护照’---最好多给几张···他就软化了。

下回不妨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