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民力較量


「李小姐,我們被市議會通知要出席一項電訊塔的反對會議(Mesyuarat Bantahan),你陪我們一起去,可以嗎?你比較會講…….你陪我們一起去啦!……」電話那頭是我的管轄區居民,苦苦糾纏。

我當下拒絕陪同,要他們從簽名的百人中找出五、六位代表前往,參與「反對會議」。

會議當天,我選擇遲到20分鐘,我的出席,讓負責官吏錯愕。因為,我並未被有關部門通知。儘管這個案子早已在我手中,並且曾在相關會議上為民請願,提出來討論;官員最終逼不得已,必須召開「反對會議」,並邀請發展商和相關技術專才部門的代表一同出席。

另一方面,我不答應居民,因為要他們發出「人民之聲」,減低依賴。因為,其實,市議員面向的是全部居民,包括發展商,甚至敵對陣營的人也住在管轄區內,我們要有起碼的客觀,讓大家的意見有機會呈現,再從中做一個決定。

很欣慰居民在會議中據理力爭,即使面對官吏的一些偏私引言,技術部門的安全保證,他們就是不願意見到通訊塔在他們家樓上;發展商最後也不甘示弱地與居民爭吵起來,並投訴他是遵循「正確管道」申請得准證、與該樓寓管理層簽訂了合約、未來的城市發展趨勢都要實行免費寬頻、居民也可以享用更佳的收訊水平,遲早一定會按裝電訊塔云云。居民依然堅持「不要」電訊塔。

對於這爭執,我打個比喻,病人生病一定要吃藥,對吧?醫生建議一個新的,證實療效不錯的藥給病人,可是,病人說什麼也不要吃,醫生可以強迫病人吃那個新藥嗎?每一個人為自己的身體和健康負責。以此類推,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每一戶居民應享有他們最基本的,免除傷害的權益。

不管根據什麼原因,在沒有條例指南的情況下,結果仍然要由地方政府作最後定奪。有鑒於此,要保障「反對意見」被聽見,居民本身一定要「發聲」、要「爭取」,不能在冗長的行政過程中,完全假手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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