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大大的標題《10萬教職員可參政》,內文透露擁有大學資格的DG41至DG48級的教職員,在教育部秘書長的批准下可以參加政黨並出任黨職。這則新聞對於我這個在台灣念國民黨黨校──政治大學的學生而言,真是莫名其妙!
政治本來就影響著每一個人。於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他本身的政治立場,有權利加入任何的政黨,甚至參與政黨的組織工作或活動,參選擔任政黨的職位甚至成為公職候選人。這本來就是一個國民應有的權利。
為何直到現在,DG41至DG48級別的教職員才可參政,而且還要由教育部秘書長來批准?級別沒這麼高的「支援組」公務員,不是理論上一直都能參政嗎?(當然依據規定也須獲得秘書長允許)。那秘書長將根據什麼指標來批准呢?加入國陣成員黨就批准嗎?其他領域的公務員又如何呢?
巫統的政治本來就從小學教師、宗教司開始;很多小學校長、幼兒園院長都是馬華的黨員,甚至某個地方支部的幹部。這本來就是我們的普世人權,獨立初期也不曾禁止。國陣不是在倒退嗎?況且,政治本來也只不過是生活而已。
古時科舉制度下的狀元和秀才,為官就是從政;以豐富的智能去治理國家社稷,理所當然。教師亦當如此。由此可見,馬來西亞所實施的民主憲政,其實從來就不民主,也不開放;國陣弱了,某些時候表現得更專橫,唯恐失去更多,所謂的民主空間,至多是選擇性民主罷了。
選擇性,意即有分別,容易被控制。我國已有太多太多的法令條規,限制了校園民主,教育人才的發展和培養,大專生不能獨立思考,教師也很難發揮角色和影響力了。有鑒於此,這並非進步,而是彌補從前的失誤,根本就不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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