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成校友會訴董事案開審:李書禎:委代表進入董事會‧校友會是坤中永久贊助人
2010-05-06 18:50
(吉隆坡)坤成校友會起訴此校董事會案,基於雙方都無法達致庭外和解,高庭今日(週四,5月6日)開審此案,並傳召第一名證人,即校友會顧問李書禎出庭供證。
此案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週三(5月5日)在內庭勸告雙方就此事尋求庭外和解,不過截至週四上午11時,雙方代表律師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法官因此決定開庭審理。
現年41歲的李書禎在接受答辯人代表律師陳思源盤問時強調,校友會是坤成中學的永久贊助人,過去它也一直委派代表通過贊助人大會,競選為董事會成員。
她強調,有關代表不是以個人的身份成為董事會成員,而是代表校友會進入董事會。
魏福星:9課題待裁決
較早前校友會代表律師魏福星在開案呈詞時表示,此案共有數個課題需要釐清,分別是校友會提出的9個有待裁決的課題,包括校友會成立以來就委派代表競選以進入董事會、校友會是否曾經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和董事會是否曾經接受校友會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等問題。
魏福星指出,以國會議席為例,當國會議席出現空缺時,一定要填滿該空缺,否則不能被視為有效運作。
他表示,董事會原有42名成員,當周秀芳辭職後,董事會就只剩下41人,這也意味著董事會的成員已經出現人數不足的情況。
他說,校友會觸及的課題尚包括:董事會是否有權拒絕在周秀芳辭職之後,校友會另委他人進入董事會及禁止這名校友會委任的代表出席會議。
另一方面,答辯人律師陳思源也提出3項有待法庭裁決的課題,包括坤成學校章程第5及第8條文外,任何人要如何成為董事會成員、校友會是否有權委任代表。值得關注的是,當董事會成員出現一個空缺時,校友會的權力是否大過董事會,以致可以另行委任代表進入董事會。
李書楨:以校友會代表進入董事會
周秀芳辭職等同辭董事會
另一方面,李書楨指出,雖然校友會僅是委任代表在贊助人大會參與競選,但過去的慣例顯示,所有校友會派出的代表都成功中選,隨後進入董事會擔任成員。
因此她不同意答辯人律師陳思源指校友會僅派周秀芬去參加贊助人大會,而周秀芳在2006年11月5日宣佈辭去校友會代表職,並非等於辭去董事身份一職的說法。
她認為,周秀芳是以校友會代表的身份中選進入董事會,因此後者一旦宣佈辭職,也等同辭去在董事會的職位。
已獲表明取代周秀芳
李書楨也表示,校友會在2006年12月14日書面通知董事會,表明校友會已決議委任她,取代周秀芳在董事會的職位。
李書楨是去年2009年1月2日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據瞭解,起訴人律師將傳召4至5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5月26日續審。
坤成校友會與董事會訴訟演進表
●2006年11月5日:週秀芳辭去董事會的代表職;校友會在當天召開的緊急理事會會議,周秀芳遞上辭呈,校友會在會議上也委任李書楨取代周秀芳。
●2006年12月14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上述的變動。
●2006年12月21日:董事會禁止李書楨出席董事會召開的會議。李書楨過後向警方做出投報。
●2006年12月21日:丹斯里鍾廷森告知校友會,董事會召開的會議保留周秀芳,以繼續作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代表。
●2007年5月8日:董事會召開的另一次會議,再次禁止李書楨出席,她因此再度報警。董事會在該會議也議決在2007年5月20日,召開贊助人大會。
●2008年5月16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指陳如珊被委任取代李書楨出任董事會的代表,董事會沒有針對此通知作出回應。
●2009年1月2日:李書楨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李書楨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2010年5月5日:高庭勸告雙方尋求庭外和解。
●2010年5月6日:由於雙方都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決定開審此案。
星洲日報‧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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