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邦莫達重婚不下台

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邦莫達迎娶明星小妾芝芝依芝蒂,牴觸2003年雪州回教家庭法令第124和第134條文,在重婚和串通重婚兩項罪名下,被鵝嘜回教地庭宣判監禁一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為何一個破壞社會制度(婚姻制度)的國會議員得到的判決,比較於一位被定罪「阻差辦公」的國會議員哥巴拉的判決來得輕?顯然,哥巴拉是民聯議員,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一年,他就會喪失議員資格,跟蔡添強一樣,那麼,國陣很快就逼近控制2/3 國會多數席次了。

其實,邦莫達重婚的判決已是西馬回教法庭的最重判例了!東馬兩州的判例中,則有高達3,000令吉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的。難怪婦女組織要到鵝麥回教地庭示威!

回教姐妹(SIS)、婦女力量(Tenaganita)和社區自強組織(Empower)等,認為邦莫達和其小妾作為公眾人物,重婚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和影響,應該重罰。她們要求邦莫達辭職,因為立法者知法犯法,已經沒有資格繼續擔任國會議員。就如去年吉打武吉士南卯州議員阿魯姆甘被舉報重婚一樣,最後辭職補選。

我舉雙手贊成婦女組織的觀點,邦莫達不止知法犯法,他的重婚行為也衝擊社會的婚姻制度,破壞社會最基本單位——家庭的穩定性,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影響弱勢的婦女和兒童群體。

查看印度、中國和台灣的重婚例子,刑罰有2年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還要付原配和前任妻子的生活費,以及罰款。在中國的公安或高官,涉及重婚的如其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等,懲罰都是「雙開」,亦即開除公職和黨籍,以示負起社會責任。

我國儘管因宗教因素,回教徒可以娶四位太太,也要符合宗教局和回教家庭法的要求,需要得到書面批准。回教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埃斯裡阿都拉(Mohamad Asri Abdullah)就曾發表過他對重婚案的研究,其中在2003年1月到2004年7月間,單是登嘉樓就有316個個案,吉蘭丹有222個個案,還有馬六甲、玻璃市和檳城等眾多案例。他也指出,具有重婚經驗家庭的孩子與父母的感情,在重婚後都會出現疏離。

難怪,回教社會有那麼多單親媽媽和單親爸爸,以至國內福利政策,也必須專就這個群體而立案。有鑒於此,延續自50年代的回教家庭法,應該隨時代而加以修改。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