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一些人稱某些人是「反對黨」,即指事事要反對。就如近兩周積極展開的兩起反對運動,一則反對賭球合法化,從文告、示威到網絡簽名;一則反對政治干預媒體和媒體自我設限,從在廣場快閃倒讀報紙,到當街洗報紙,目的為何?
《星洲日報》之《溝通平台》就有一篇名為《別誤導群眾》的文章,作者謝錦偉喊冤說:為何只倒讀《星洲》,並將照片在網絡和其最大對手《東方日報》刊登?有鑒於此,反對人士絕對有責任把反對理由說清楚,越具體越能進行討論,也藉機做社會教育。
按NTV7《非談不可》前節目製作人黃義忠在《公正報》的文章中提到,他因報道烏雪補選新聞屢被政治人物指示刪剪,憤而辭職一事,在各大華文報中僅有《南洋》和《東方》報道,而後相關政治人物的回應,甚至在國會的發問摘錄,《星洲》也避重就輕,沒清楚交待。黃君認為此舉有損讀者的知情權,對《星洲》產生了不解和猜疑。
經解析,他倒讀和清洗《星洲》就不難理解了。也有人倒讀《馬來西亞前鋒報》,那很明顯是因為它的報道和言論近年來不斷煽動族群關係。
民聯各黨和民間為什麼反對賭球合法化?非法賭球是賭,難道雲頂賭場、萬能、多多、大馬彩不是賭?為了不要敗壞社會風氣,製造社會問題,避免合法化就能制止賭球嗎?
民間和宗教組織以道德和社會風氣的角度反對賭球合法化無可厚非。然而,有意取代國陣成為執政黨的民聯各黨,在反對賭球合法化的同時,必須看清社會現象,提出管理和控制社會病態的意見,這才是積極的反對。
依我看來,賭球合法化不成熟的原因是:一,政府不曾徵詢群眾的意見;二,政府批示的是獨門生意,引來很大的想像空間;三,合法化賭球是怎麼一回事?如何操作?;四,合法化對社會有什麼好處?;五,政府對於非法賭球持什麼態度?六,合法化賭球在宣稱為回教國的大馬,如何平衡宗教的標準?
反對賭球合法化對一些人可能是時機問題,但對於一些團體可能是本質問題。大家最好還是先搞清楚為什麼反對。
自2008年写布落格,目的是要鼓吹公民社会,与大众分享生活中的观点,希望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至2012年为一个段落。 2013年马来西亚全国第13届大选已过,疲惫的心也慢慢调理,过去的已经过去,我又可以从新出发了!:D 这一次,我已进入不惑之年,我们什么都谈谈吧! Saya memiliki blog ini sejak tahun 2008, tulis pandanganku atas isu Masyarakat Civil hingga tahun 2012. Kini PRU13 dah lepas, PERMULAAN Baru lagi untuk hidup saya. Biarlah kita bincang dari berbagai segi dan pandangan. Teruskan Kehidupan, Teruskan Perjuangan Rakyat, Terus membawa nilai Keadilan, Demokrasi, Berbagai dan Berbilang, Bermoral Insan dan Berkualiti.
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期待归还坤成校友会在董事会的权益和地位
坤成校友會訴董事案開審:李書禎:委代表進入董事會‧校友會是坤中永久贊助人
2010-05-06 18:50
(吉隆坡)坤成校友會起訴此校董事會案,基於雙方都無法達致庭外和解,高庭今日(週四,5月6日)開審此案,並傳召第一名證人,即校友會顧問李書禎出庭供證。
此案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週三(5月5日)在內庭勸告雙方就此事尋求庭外和解,不過截至週四上午11時,雙方代表律師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法官因此決定開庭審理。
現年41歲的李書禎在接受答辯人代表律師陳思源盤問時強調,校友會是坤成中學的永久贊助人,過去它也一直委派代表通過贊助人大會,競選為董事會成員。
她強調,有關代表不是以個人的身份成為董事會成員,而是代表校友會進入董事會。
魏福星:9課題待裁決
較早前校友會代表律師魏福星在開案呈詞時表示,此案共有數個課題需要釐清,分別是校友會提出的9個有待裁決的課題,包括校友會成立以來就委派代表競選以進入董事會、校友會是否曾經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和董事會是否曾經接受校友會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等問題。
魏福星指出,以國會議席為例,當國會議席出現空缺時,一定要填滿該空缺,否則不能被視為有效運作。
他表示,董事會原有42名成員,當周秀芳辭職後,董事會就只剩下41人,這也意味著董事會的成員已經出現人數不足的情況。
他說,校友會觸及的課題尚包括:董事會是否有權拒絕在周秀芳辭職之後,校友會另委他人進入董事會及禁止這名校友會委任的代表出席會議。
另一方面,答辯人律師陳思源也提出3項有待法庭裁決的課題,包括坤成學校章程第5及第8條文外,任何人要如何成為董事會成員、校友會是否有權委任代表。值得關注的是,當董事會成員出現一個空缺時,校友會的權力是否大過董事會,以致可以另行委任代表進入董事會。
李書楨:以校友會代表進入董事會
周秀芳辭職等同辭董事會
另一方面,李書楨指出,雖然校友會僅是委任代表在贊助人大會參與競選,但過去的慣例顯示,所有校友會派出的代表都成功中選,隨後進入董事會擔任成員。
因此她不同意答辯人律師陳思源指校友會僅派周秀芬去參加贊助人大會,而周秀芳在2006年11月5日宣佈辭去校友會代表職,並非等於辭去董事身份一職的說法。
她認為,周秀芳是以校友會代表的身份中選進入董事會,因此後者一旦宣佈辭職,也等同辭去在董事會的職位。
已獲表明取代周秀芳
李書楨也表示,校友會在2006年12月14日書面通知董事會,表明校友會已決議委任她,取代周秀芳在董事會的職位。
李書楨是去年2009年1月2日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據瞭解,起訴人律師將傳召4至5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5月26日續審。
坤成校友會與董事會訴訟演進表
●2006年11月5日:週秀芳辭去董事會的代表職;校友會在當天召開的緊急理事會會議,周秀芳遞上辭呈,校友會在會議上也委任李書楨取代周秀芳。
●2006年12月14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上述的變動。
●2006年12月21日:董事會禁止李書楨出席董事會召開的會議。李書楨過後向警方做出投報。
●2006年12月21日:丹斯里鍾廷森告知校友會,董事會召開的會議保留周秀芳,以繼續作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代表。
●2007年5月8日:董事會召開的另一次會議,再次禁止李書楨出席,她因此再度報警。董事會在該會議也議決在2007年5月20日,召開贊助人大會。
●2008年5月16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指陳如珊被委任取代李書楨出任董事會的代表,董事會沒有針對此通知作出回應。
●2009年1月2日:李書楨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李書楨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2010年5月5日:高庭勸告雙方尋求庭外和解。
●2010年5月6日:由於雙方都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決定開審此案。
星洲日報‧2010.05.06
2010-05-06 18:50
(吉隆坡)坤成校友會起訴此校董事會案,基於雙方都無法達致庭外和解,高庭今日(週四,5月6日)開審此案,並傳召第一名證人,即校友會顧問李書禎出庭供證。
此案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週三(5月5日)在內庭勸告雙方就此事尋求庭外和解,不過截至週四上午11時,雙方代表律師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法官因此決定開庭審理。
現年41歲的李書禎在接受答辯人代表律師陳思源盤問時強調,校友會是坤成中學的永久贊助人,過去它也一直委派代表通過贊助人大會,競選為董事會成員。
她強調,有關代表不是以個人的身份成為董事會成員,而是代表校友會進入董事會。
魏福星:9課題待裁決
較早前校友會代表律師魏福星在開案呈詞時表示,此案共有數個課題需要釐清,分別是校友會提出的9個有待裁決的課題,包括校友會成立以來就委派代表競選以進入董事會、校友會是否曾經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和董事會是否曾經接受校友會更換代表進入董事會等問題。
魏福星指出,以國會議席為例,當國會議席出現空缺時,一定要填滿該空缺,否則不能被視為有效運作。
他表示,董事會原有42名成員,當周秀芳辭職後,董事會就只剩下41人,這也意味著董事會的成員已經出現人數不足的情況。
他說,校友會觸及的課題尚包括:董事會是否有權拒絕在周秀芳辭職之後,校友會另委他人進入董事會及禁止這名校友會委任的代表出席會議。
另一方面,答辯人律師陳思源也提出3項有待法庭裁決的課題,包括坤成學校章程第5及第8條文外,任何人要如何成為董事會成員、校友會是否有權委任代表。值得關注的是,當董事會成員出現一個空缺時,校友會的權力是否大過董事會,以致可以另行委任代表進入董事會。
李書楨:以校友會代表進入董事會
周秀芳辭職等同辭董事會
另一方面,李書楨指出,雖然校友會僅是委任代表在贊助人大會參與競選,但過去的慣例顯示,所有校友會派出的代表都成功中選,隨後進入董事會擔任成員。
因此她不同意答辯人律師陳思源指校友會僅派周秀芬去參加贊助人大會,而周秀芳在2006年11月5日宣佈辭去校友會代表職,並非等於辭去董事身份一職的說法。
她認為,周秀芳是以校友會代表的身份中選進入董事會,因此後者一旦宣佈辭職,也等同辭去在董事會的職位。
已獲表明取代周秀芳
李書楨也表示,校友會在2006年12月14日書面通知董事會,表明校友會已決議委任她,取代周秀芳在董事會的職位。
李書楨是去年2009年1月2日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據瞭解,起訴人律師將傳召4至5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5月26日續審。
坤成校友會與董事會訴訟演進表
●2006年11月5日:週秀芳辭去董事會的代表職;校友會在當天召開的緊急理事會會議,周秀芳遞上辭呈,校友會在會議上也委任李書楨取代周秀芳。
●2006年12月14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上述的變動。
●2006年12月21日:董事會禁止李書楨出席董事會召開的會議。李書楨過後向警方做出投報。
●2006年12月21日:丹斯里鍾廷森告知校友會,董事會召開的會議保留周秀芳,以繼續作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代表。
●2007年5月8日:董事會召開的另一次會議,再次禁止李書楨出席,她因此再度報警。董事會在該會議也議決在2007年5月20日,召開贊助人大會。
●2008年5月16日:校友會書面通知董事會,指陳如珊被委任取代李書楨出任董事會的代表,董事會沒有針對此通知作出回應。
●2009年1月2日:李書楨入稟高庭,起訴董事會剝奪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地位和權益,同時將現任坤中署理董事長丹斯里鍾廷森及董事長丹斯里李深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李書楨在訴狀中要求法庭宣判她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期間,以及陳如珊自2008年6月15日起,為校友會在董事會的合法代表。
李書楨也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在2006年12月21日的組成是不恰當及不合法。
●2010年5月5日:高庭勸告雙方尋求庭外和解。
●2010年5月6日:由於雙方都無法就庭外和解達致協議,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維決定開審此案。
星洲日報‧2010.05.06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邦莫達重婚不下台
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邦莫達迎娶明星小妾芝芝依芝蒂,牴觸2003年雪州回教家庭法令第124和第134條文,在重婚和串通重婚兩項罪名下,被鵝嘜回教地庭宣判監禁一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為何一個破壞社會制度(婚姻制度)的國會議員得到的判決,比較於一位被定罪「阻差辦公」的國會議員哥巴拉的判決來得輕?顯然,哥巴拉是民聯議員,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一年,他就會喪失議員資格,跟蔡添強一樣,那麼,國陣很快就逼近控制2/3 國會多數席次了。
其實,邦莫達重婚的判決已是西馬回教法庭的最重判例了!東馬兩州的判例中,則有高達3,000令吉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的。難怪婦女組織要到鵝麥回教地庭示威!
回教姐妹(SIS)、婦女力量(Tenaganita)和社區自強組織(Empower)等,認為邦莫達和其小妾作為公眾人物,重婚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和影響,應該重罰。她們要求邦莫達辭職,因為立法者知法犯法,已經沒有資格繼續擔任國會議員。就如去年吉打武吉士南卯州議員阿魯姆甘被舉報重婚一樣,最後辭職補選。
我舉雙手贊成婦女組織的觀點,邦莫達不止知法犯法,他的重婚行為也衝擊社會的婚姻制度,破壞社會最基本單位——家庭的穩定性,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影響弱勢的婦女和兒童群體。
查看印度、中國和台灣的重婚例子,刑罰有2年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還要付原配和前任妻子的生活費,以及罰款。在中國的公安或高官,涉及重婚的如其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等,懲罰都是「雙開」,亦即開除公職和黨籍,以示負起社會責任。
我國儘管因宗教因素,回教徒可以娶四位太太,也要符合宗教局和回教家庭法的要求,需要得到書面批准。回教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埃斯裡阿都拉(Mohamad Asri Abdullah)就曾發表過他對重婚案的研究,其中在2003年1月到2004年7月間,單是登嘉樓就有316個個案,吉蘭丹有222個個案,還有馬六甲、玻璃市和檳城等眾多案例。他也指出,具有重婚經驗家庭的孩子與父母的感情,在重婚後都會出現疏離。
難怪,回教社會有那麼多單親媽媽和單親爸爸,以至國內福利政策,也必須專就這個群體而立案。有鑒於此,延續自50年代的回教家庭法,應該隨時代而加以修改。
為何一個破壞社會制度(婚姻制度)的國會議員得到的判決,比較於一位被定罪「阻差辦公」的國會議員哥巴拉的判決來得輕?顯然,哥巴拉是民聯議員,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一年,他就會喪失議員資格,跟蔡添強一樣,那麼,國陣很快就逼近控制2/3 國會多數席次了。
其實,邦莫達重婚的判決已是西馬回教法庭的最重判例了!東馬兩州的判例中,則有高達3,000令吉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的。難怪婦女組織要到鵝麥回教地庭示威!
回教姐妹(SIS)、婦女力量(Tenaganita)和社區自強組織(Empower)等,認為邦莫達和其小妾作為公眾人物,重婚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和影響,應該重罰。她們要求邦莫達辭職,因為立法者知法犯法,已經沒有資格繼續擔任國會議員。就如去年吉打武吉士南卯州議員阿魯姆甘被舉報重婚一樣,最後辭職補選。
我舉雙手贊成婦女組織的觀點,邦莫達不止知法犯法,他的重婚行為也衝擊社會的婚姻制度,破壞社會最基本單位——家庭的穩定性,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影響弱勢的婦女和兒童群體。
查看印度、中國和台灣的重婚例子,刑罰有2年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還要付原配和前任妻子的生活費,以及罰款。在中國的公安或高官,涉及重婚的如其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等,懲罰都是「雙開」,亦即開除公職和黨籍,以示負起社會責任。
我國儘管因宗教因素,回教徒可以娶四位太太,也要符合宗教局和回教家庭法的要求,需要得到書面批准。回教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埃斯裡阿都拉(Mohamad Asri Abdullah)就曾發表過他對重婚案的研究,其中在2003年1月到2004年7月間,單是登嘉樓就有316個個案,吉蘭丹有222個個案,還有馬六甲、玻璃市和檳城等眾多案例。他也指出,具有重婚經驗家庭的孩子與父母的感情,在重婚後都會出現疏離。
難怪,回教社會有那麼多單親媽媽和單親爸爸,以至國內福利政策,也必須專就這個群體而立案。有鑒於此,延續自50年代的回教家庭法,應該隨時代而加以修改。
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林苑百合> 跨越族群,知難而進
隆雪華堂董事剛聚集青年團、婦女組和秘書處舉辦腦力激盪營,針對華團和國內政治探討了一番。即使隆雪華堂已換了領導,然而大家對隆雪華堂努力的方向共識仍然是「跨越族群,邁向公民社會」。
多元族群和文化在一起已過一個世紀,各族生活在一起,求學、工作、坐輕快鐵也在一起,看似融洽和諧,暗地里卻仍存在許多不瞭解和排斥。尤以在513紀念日,有人伺機在登嘉樓搞大集會,讓種族主義政治復興的當兒;也有一批網友在網絡鼓吹一個名為「我們討厭馬來仔」的網頁,讓人看了難過。此時,隆雪華堂組織方向的定位顯得特別重要而前瞻。
華社自烈火莫熄運動崛起後,意識到跨越族群藩籬的迫切和重要,有人開始寫馬來文評論、大專生更積極參與馬來社區;隆雪華堂青年團和民權委員會也當火車頭,主動出擊參與非政府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加強彼此的認識和瞭解,並曾聯合舉辦反對內安法、設立皇家警察調查委員會講座,反對數理英化交流會,詩歌朗誦文藝晚會、公民社會獎等,至今12年了,成果仍未如人意。
回顧2002年,前首相馬哈迪要實行英化數理,在語文出版局非巫裔秘書長吳恆燦的穿針引線下,隆雪華堂文教委員會首次成功召集了各族作家詩人約30人交流,並在會上贊同次日要求朝野議員辯論展延該措施。
當時,出席單位都簽署了,只有董教總代表遲疑,以秘書處成員無權決定為由,沒有參與。作為召集人,我當時深刻感受到馬來作家詩人對我們的倡議有心理上隔閡,在他們的眼中,華團可能也是種族和沙文主義者。不過,經過謝愛萍博士的解說,他們最終接受了。
鑒於物與類聚的道理,族群間的心理和文化隔閡本就自然存在,加上政策性的不公平對待,鴻溝越來越大。突破種族藩籬,雖是心理層次的問題,不能以意識和理念來達成;許多人不願起步,因為語言障礙;也有人認為年輕人的可塑性高,讓他們去扮演角色;有些人在文化上不習慣其他族群等等,很多原因和藉口,妨礙了實踐。
喜歡與否,我們必然生活在這多元的社會,而且華裔人口越來越少;跨越族群不能停留在意識或口號,去實踐是迫切而艱難的。
有鑒於此,華社華團更要加一把勁,組織化地讓會員團體有機會在公民社會議題上接觸友族團體,例如:治安與肅貪、施政、社區建設、媒體資訊等課題,溝通彼此的觀念和想法,減少誤解,尋找共識或慢慢建立共識。畢竟,以團體的組織動力去克服技術上的困難比較容易。
多元族群和文化在一起已過一個世紀,各族生活在一起,求學、工作、坐輕快鐵也在一起,看似融洽和諧,暗地里卻仍存在許多不瞭解和排斥。尤以在513紀念日,有人伺機在登嘉樓搞大集會,讓種族主義政治復興的當兒;也有一批網友在網絡鼓吹一個名為「我們討厭馬來仔」的網頁,讓人看了難過。此時,隆雪華堂組織方向的定位顯得特別重要而前瞻。
華社自烈火莫熄運動崛起後,意識到跨越族群藩籬的迫切和重要,有人開始寫馬來文評論、大專生更積極參與馬來社區;隆雪華堂青年團和民權委員會也當火車頭,主動出擊參與非政府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加強彼此的認識和瞭解,並曾聯合舉辦反對內安法、設立皇家警察調查委員會講座,反對數理英化交流會,詩歌朗誦文藝晚會、公民社會獎等,至今12年了,成果仍未如人意。
回顧2002年,前首相馬哈迪要實行英化數理,在語文出版局非巫裔秘書長吳恆燦的穿針引線下,隆雪華堂文教委員會首次成功召集了各族作家詩人約30人交流,並在會上贊同次日要求朝野議員辯論展延該措施。
當時,出席單位都簽署了,只有董教總代表遲疑,以秘書處成員無權決定為由,沒有參與。作為召集人,我當時深刻感受到馬來作家詩人對我們的倡議有心理上隔閡,在他們的眼中,華團可能也是種族和沙文主義者。不過,經過謝愛萍博士的解說,他們最終接受了。
鑒於物與類聚的道理,族群間的心理和文化隔閡本就自然存在,加上政策性的不公平對待,鴻溝越來越大。突破種族藩籬,雖是心理層次的問題,不能以意識和理念來達成;許多人不願起步,因為語言障礙;也有人認為年輕人的可塑性高,讓他們去扮演角色;有些人在文化上不習慣其他族群等等,很多原因和藉口,妨礙了實踐。
喜歡與否,我們必然生活在這多元的社會,而且華裔人口越來越少;跨越族群不能停留在意識或口號,去實踐是迫切而艱難的。
有鑒於此,華社華團更要加一把勁,組織化地讓會員團體有機會在公民社會議題上接觸友族團體,例如:治安與肅貪、施政、社區建設、媒體資訊等課題,溝通彼此的觀念和想法,減少誤解,尋找共識或慢慢建立共識。畢竟,以團體的組織動力去克服技術上的困難比較容易。
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林苑百合> 閃過就留下痕跡
上週日,約30位面子書使用者,準中午12時從四面八方「閃」出來,坐在吉隆坡城中陽光廣場噴水池前倒讀舊報紙10分鐘,抗議政治干預媒體。在場者包括近日於烏雪補選期間辭職的ntv7清談時事節目的製作人黃義忠,和話說會影響詩巫補選慘遭停播的TV2《前線視窗》之巴貢水壩系列製作人周澤南,以及政治學者黃進發。
快閃族,閃過便讓人留意到世界新聞自由日的一則新聞——馬來西亞在國際196個國家的排名中竟然節節敗退,位居142。這數據比 98的中位數還要超出44位,不達50%,可謂不及格。對於一個標榜民主,具備選舉和議會制度超過半世紀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實在說不過去,必須檢討。
民主與自由是孿生姐妹,享有民主機制而不自由,空有形式,是假民主。在司法、立法和行政以外的第四權——媒體不獲言論自由,KPI不及格不能怪罪人民的素質不夠高、沒進步、競爭力弱等等。
因為,負最大責任的政府並沒有提供媒體資訊自由的權力,反而諸多鉗制,甚至以政治干預媒體和時事節目等運作。這不但有損人民的「知情權」,同時,也讓有識之士深感「白色恐怖」的色彩。
在國際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新世紀,我國天然資源已逐漸減少,優勢隨之而減的當兒,我們的主客觀環境不進反退,勞力素質又平平,將更遠離核心而趨向邊陲。我們要坐以待斃還是要徹底進行改革呢?
儘管中央的國陣政府還沒有表達立場,民聯的雪州州務大臣卡立卻重申要在雪州開放推動自由資訊法案,而檳城州政府也參照英國的海德公園,在檳島推介我國第一個言論廣場,讓人民發表意見。從言論空間和透明度的角度看,民聯州屬正設法突破鉗制,推動民主化、自由化和透明化,進而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不在權力機構內的凡夫小民,到底能夠做什麼?快閃族倒讀舊報紙10分鐘,是一個在網絡上發起的活動,旨在喚醒社會的注意和執政者的良知。雖然沒有千軍萬馬、沒有在野黨領袖、沒有非政府組織代表,也足以帶出信息和民意,給大眾留下了一個印象。
政治部卻如驚弓之鳥,部署了幾張茶座的人馬,還要求陽光廣場保安驅趕人群,禁止參加者分派說明書。這不但趕不上社會和時代的要求,還開了倒車,令人感傷。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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