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金蟬脫殼術




商場上兵不厭詐,自古流傳不少金蟬脫殼的商海戰術,以轉移債務、逃避責任和法律制裁,受害者往往沒有機會吭一聲,只好自歎倒霉。

經 308洗禮,霹靂變天後,無恥的議員都學起了金蟬脫殼術!他們競選時打著某黨標誌,選上後經不起誘惑,投靠敵對陣營,退黨卻不辭議員職,卻還想保有一點「矜持」說:「我是獨立議員,沒有加入對方政黨」,就是一種標準的「金蟬脫殼」詐騙術。法庭一旦接受了這說詞,他們地位便「合法化」了。

這要不得的「金蟬脫殼」術,已出現在學校的董事會中;大眾可向法庭申請法庭呈詞參考,鑿鑿實實,絕無戲言。華教史上第一章《校友會打官司》就是三年前的坤成校友會訴訟坤成女中董事會。第一訴因技術問題,沒開審即被撤銷;校友會隨後再次入稟高庭,案件內容80%相同,即追討坤成校友會在坤中董事會的董事地位與權益,要求法庭宣判坤中董事會不合法。

坤成校友會乃坤成女中之永久贊助人,歷年歷屆派出校友會代表前往出席贊助人大會,競選董事職(如隆雪華堂的會員團體派出代表競選隆雪華堂董事職),參與母校建設發展;從1976年至今,坤成校友會都是坤成女中董事會成員。

而今,組織派的相關代表中選後,因各種因素向校友會辭去代表職,卻堅持自己仍是董事,只是辭去校友會代表,沒有辭去坤中董事;這不就「金蟬脫殼」了嗎?

華團領袖請留意貴團的駐外代表吃裡趴外,一日飛上枝頭變鳳凰後就不認宗,導致組織團體的權力地位不保,尊嚴蕩然無存。這些狡辯的傢伙,還咬牙切齒地對法庭說本尊才是滿21歲,符合資格競選的人,而組織(校友會)不是人;所以中選的是「自然人」而非「校友會」,把「法人」視為無物。

董事會則說沒忽略校友會,不少董事也是校友,令校友啼笑皆非。那些校友自行成為學校贊助人,競選董事乃個人行為;並非校友會所授權,不算行使校友會的意志。喜歡與否,坤成校友會的法律訴訟案的判決將對華社華團代表制的運作產生影響,群體的權力和地位,分分鐘遭有心人騎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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