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從小長輩們都是那麼教導我們,所以華盛頓砍樹的故事一直流傳,就是教小朋友誠實,誠意道歉並養成好習慣。然而隨著社會神速發展,許多優秀的價值觀和行為特質開始瓦解,似乎不中用了,取而代之有欺、騙、拐、詐、誘、恐嚇成了防身之道!
論道品德,往往把賬算到父母頭上也很不公平,父母每天辛勞工作,賺錢養家已不容易,為何不怪罪社會的錯?像學校的教育,有些老師、校長甚至董事都有問題;各領域涉及貪腐、桃色醜聞者,大有人在,東窗事發後,他們仍做大官,坐大車,他們難道沒有責任嗎?
媒體像衛星,所發佈的新聞、評論到達世界各角落,除了傳播信息,也啟迪民智,任重道遠。我們反對政府控制媒體,每年一審媒體的出版准證,像懸了一把刀在媒體的頸項,隨時不聽話就行使管控權,斬。但若媒體出現偏差,人們發揮監督作用,給予勸告後,反而被警告,甚至感覺上有恐嚇之嫌,你又怎麼看待?
北馬一家大報,日前報道亞運會的水上芭蕾,涉及許多歧視女性的圖說,例如:「腳張那於大,就不顧及未成年觀眾?」、「天使入水,盡顯玲瓏身段」、「天使擁有令人忍不住想撫摸的美腿」、「水上芭蕾,猶如美人出浴」。
大馬婦女行動協會(AWAM)提出抗議後,該報總編輯胡錦昌承認該報有不當之處,並說明種種因素使然,並非歧視女性,還列舉了該報所舉辦的女性系列活動。閱讀該泱泱百年大報的聲明,初時感到還不錯,雖把責任推給新記者,該報仍算不畏言過,勇氣可嘉。
第二點只表遺憾,並未道歉;第四點,反而有些責怪該組織沒有事先與該報溝通,便直接出文告;第五點「歡迎任何讀者、個人或團體給予公平、正面和建設性的批評。但是如有任何煽風點火,斷章取義而有損本報形象,本報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力」,雖歡迎各界給予指正、建議卻炯言保留權力對付煽風點火、斷章取義者!
哇!網友們都在網絡哇哇叫了起來!有者反諷說:我很害怕!有人大罵。也令我忍不住要批判這媒體的聲明是「虛偽」的知錯,其實不認錯;反過來還要「將」別人,頗有恐嚇的意味,唯恐尊嚴不保,卻破壞了該媒體百年基業奠定的聲譽。
然而,我還沒見到其他的女性議員、婦女團體譴責這家報社的行徑;是害怕被該媒體封殺,抑或那不是問題?若繼續縱容這種情況惡化,提不起勇氣去糾正,社會良好的價值觀將所剩無幾。
自2008年写布落格,目的是要鼓吹公民社会,与大众分享生活中的观点,希望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至2012年为一个段落。 2013年马来西亚全国第13届大选已过,疲惫的心也慢慢调理,过去的已经过去,我又可以从新出发了!:D 这一次,我已进入不惑之年,我们什么都谈谈吧! Saya memiliki blog ini sejak tahun 2008, tulis pandanganku atas isu Masyarakat Civil hingga tahun 2012. Kini PRU13 dah lepas, PERMULAAN Baru lagi untuk hidup saya. Biarlah kita bincang dari berbagai segi dan pandangan. Teruskan Kehidupan, Teruskan Perjuangan Rakyat, Terus membawa nilai Keadilan, Demokrasi, Berbagai dan Berbilang, Bermoral Insan dan Berkualiti.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毁了!坤中四合院
<林苑百合> U轉私營化水供
假日,我和居委會的同伴們響應雪州政府號召,到菜市場去做「還我水權」的簽名運動,以便在12月5日前收集到10萬個簽名,提呈國家最高元首,支持雪州政府收購并重組水供公司,由政府維持低廉水價。
目前,前朝私營化的雪州水務公司(Syabas),向民眾收取每1立方米57仙的水費,比起檳城22仙的水費貴一倍以上!然而,Syabas卻總是說面臨虧本!顯然,檳城水務機構(PBA)比較會賺錢,每年還有至少300萬令吉的盈餘。
這是諸多簽名運動中,響應最好的一項,我的話還沒說完,「安哥」「安娣」們都爭相過來簽名,在短短3小時內,收集了540個簽名,表格也不夠了,皆因水是每一個人都要用到,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不但人們感受到生活的壓力,更深悉私營化水供不合理之處。
90年代中期,私營化政策在我國大行其道,水供、電供、大道、收垃圾服務等都已私營化;政府把很多官營公司賣給私人所用,也意味著把服務賣給商人擁有。由於我國的政策幾乎全都列為了官方機密,所以人民根本看不到私營化計劃的合約,更不曉得我們到底為此付出多少額外的代價?
在308之後,民聯執政的各州打破了貯藏合約的黑箱,不少合約的簽訂內容讓民聯政府吃驚連連,例如:合約年限長達50年、服務每隔數年起價,漲幅節節上升;還有的如果私人公司虧本,政府還借免息貸款給他,然他們分20年攤還,意即私營化公司負責賺錢,虧了錢就由政府買單,穩賺不虧。大道不直接起價,同樣要政府賠錢,孰不知,政府的錢就是人民的錢啊!
如今雪州政府願意付出更高的價格,即9億3,000萬令吉收購該水務公司,然而,卻遭受拒絕。現在,唯一的出路是「以民意尋出路」,有鑒於此,雪州州務大臣卡立要發動「還民水權」運動,向吾王提出要求,望陛下俯順民意。
俗語說,苛政猛於虎。私營化計劃就是把社會責任變相轉嫁到人民身上,請大家擦亮眼睛,身體力行,協助州政府一起把私營化計劃U轉過來。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林苑百合> 五不亂華教
近期華教運動糾紛頻頻,從坤成女中、巴生濱華遷校、新紀元學院風波、寬柔修章事宜,到最近的州立小學家長訴三機構、增江北區華小,紛爭不斷;拉布條、發文告、匿名信不在話下,興訟案件也不少。為什麼?
華教運動的敵人是不公平的教育政策。但為何華教運動看來自相矛盾,內部瓦解?也有人提出陰謀論,或某某人是木馬等說法,有待查證。依我本人的參與和觀察,認為有「五不」亂我華教:
一、不重視:個別學校內部出現意見分歧,掌權人或單位不夠敏感,不重視問題的發生,認為是小事或對學校影響不大。慢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二、不尊重:華校最基本的三機構,即董事會、家長教師協會和校友會,原是相互合作發展學校,大家應互相尊重和信任。但往往問題出現時,董事會唯我獨尊,大老闆心態居多,忽視家教協會和校友會的意見和感受,造成校內的不和。
像坤成女中事件,學校沒有家教協會,家長和教師的意見不被重視,校友會的董事地位也被剝奪,不允許出席董事會;哪里有組織和意見的尊重?
三、不溝通:遇到分歧,採取不面對,不溝通或拖延,等會議的「慣性」手法,讓不滿情緒宣洩在非正式管道之外,例如報章、匿名信,越演越烈。
像州立華小事件,家長不能負荷建校發展基金,可以跟校長反映要求豁免,或向家教協會反映,在董事會或贊助人大會提出反對。但是,沒在內部管道溝通,就直接開記者會,上了法庭,糾紛能不發生嗎?
四、不得法:用不對方法。修章不得法;行事不按章法或根本沒章法;內部管道不通暢;不參與卻多批評;氣勢壓人,一幅令伯有權的嘴臉,正是組織衝突的泉源之一。
像增江北區華小,校長作為董事會秘書,卻因電房被燒,電供不足而被停職董事會秘書!動軋把掌校人停職、調職,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尊重都不在了,怎樣合作?
五、不改變:華教工作者的態度一成不變,董事不瞭解家長、教師、甚至學生的需求,單向思靠;家長不知道董事們維繫學校經費的苦,只懂爭取本身權益;校長等教育工作者道德勇氣不足,不敢說實話,或成為一方的幫兇,都是組織衝突的根源。
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林苑百合> 找錯債主
我國教育政策的制定,向來都是從上而下,目的滿足政治和工商社會的需求,多過於教育和人本需求。華小常年不足夠教師,缺乏有計劃地培訓教師,IT人才卻培養了很多,畢業後踏入社會,往往找不到工作。學生和家長沒辦法,也只好認了,自行創業或轉行另謀高就,不像外國的家長,敢敢告政府。
在我國,不管中小學,甚至幼兒教育,學校就分為各種型態,有國小、國民型華小、國民型淡小、宗教學校、私立小學、半津、全津等,名稱不同,來自政府的撥款和待遇都不一樣,除了補選時,可能無端端被承諾撥款300萬令吉,像叻思華小那樣,其他學校數十年來普遍沒有多大改進。
有鑒於此,華教工作者常苦浪漫地說:華小、獨中在政治的夾縫中生存;華族有「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精神,所以大家出錢出力,常年義賣、捐款,華文教育才有很多基建、大樓、良好設備,華教才能茁壯成長,人才輩出。
日前隆市州立華小的一位家長申訴校方妄顧她是單親媽媽,仍「強制性」逼繳兩個孩子的「建校發展基金」,共三百大元,並在收據寫上「樂捐」;她攜同名律師和家總顧問,在記者會上宣佈控告彭忠良校長、家協主席和董事長的消息,震驚華社,議論紛紛。
老實說,我家姐弟妹都是華校生,母親是建築女工,每天日薪28令吉起,我們即使領獎助學金,也都繳交建校與發展基金的;如果遲交學費,向老師說明情況即可,學校不是銀行,欠三百不會起訴你入窮籍。
況且,在三機構中,家長教師協會就是代表家長和教師的機構,倘若家長不滿收費,可以到會員大會提出,爭取取消這收費;倘若認為賬目有問題,也可以在大會提問或採取行動。而今,還沒嘗試通過內部管道,便直接興訴,是熱愛華教抑或展示家長的教育權?
要是前者,行動明顯不可取;要是後者,我想是意識到了教育權的重要性,可喜;然而,索求對像搞錯了!怎會是三機構?肯定找錯債主,應當訴政府啊!是政府撥款不足,沒有照顧學校基建和設備,才要禍延家長的錢包啊!
我建議見義勇為的家總顧問,踏踏實實地召集華校家長,羅列出家長的教育權益,包括:尊重開設母語班的權力、在11年國家義務教育期間拒繳費用、制度化撥款給學校增設電腦設備、免費課外活動、透明化入學資格等等等,向教育部或執政黨提出訴求,並要求列入全國財政預算案。這樣,才能開創我國教育界的歷史,加強家長的權利和參與程度。因為,付出、投入,才會傑出。
在我國,不管中小學,甚至幼兒教育,學校就分為各種型態,有國小、國民型華小、國民型淡小、宗教學校、私立小學、半津、全津等,名稱不同,來自政府的撥款和待遇都不一樣,除了補選時,可能無端端被承諾撥款300萬令吉,像叻思華小那樣,其他學校數十年來普遍沒有多大改進。
有鑒於此,華教工作者常苦浪漫地說:華小、獨中在政治的夾縫中生存;華族有「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精神,所以大家出錢出力,常年義賣、捐款,華文教育才有很多基建、大樓、良好設備,華教才能茁壯成長,人才輩出。
日前隆市州立華小的一位家長申訴校方妄顧她是單親媽媽,仍「強制性」逼繳兩個孩子的「建校發展基金」,共三百大元,並在收據寫上「樂捐」;她攜同名律師和家總顧問,在記者會上宣佈控告彭忠良校長、家協主席和董事長的消息,震驚華社,議論紛紛。
老實說,我家姐弟妹都是華校生,母親是建築女工,每天日薪28令吉起,我們即使領獎助學金,也都繳交建校與發展基金的;如果遲交學費,向老師說明情況即可,學校不是銀行,欠三百不會起訴你入窮籍。
況且,在三機構中,家長教師協會就是代表家長和教師的機構,倘若家長不滿收費,可以到會員大會提出,爭取取消這收費;倘若認為賬目有問題,也可以在大會提問或採取行動。而今,還沒嘗試通過內部管道,便直接興訴,是熱愛華教抑或展示家長的教育權?
要是前者,行動明顯不可取;要是後者,我想是意識到了教育權的重要性,可喜;然而,索求對像搞錯了!怎會是三機構?肯定找錯債主,應當訴政府啊!是政府撥款不足,沒有照顧學校基建和設備,才要禍延家長的錢包啊!
我建議見義勇為的家總顧問,踏踏實實地召集華校家長,羅列出家長的教育權益,包括:尊重開設母語班的權力、在11年國家義務教育期間拒繳費用、制度化撥款給學校增設電腦設備、免費課外活動、透明化入學資格等等等,向教育部或執政黨提出訴求,並要求列入全國財政預算案。這樣,才能開創我國教育界的歷史,加強家長的權利和參與程度。因為,付出、投入,才會傑出。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民力較量
「李小姐,我們被市議會通知要出席一項電訊塔的反對會議(Mesyuarat Bantahan),你陪我們一起去,可以嗎?你比較會講…….你陪我們一起去啦!……」電話那頭是我的管轄區居民,苦苦糾纏。
我當下拒絕陪同,要他們從簽名的百人中找出五、六位代表前往,參與「反對會議」。
會議當天,我選擇遲到20分鐘,我的出席,讓負責官吏錯愕。因為,我並未被有關部門通知。儘管這個案子早已在我手中,並且曾在相關會議上為民請願,提出來討論;官員最終逼不得已,必須召開「反對會議」,並邀請發展商和相關技術專才部門的代表一同出席。
另一方面,我不答應居民,因為要他們發出「人民之聲」,減低依賴。因為,其實,市議員面向的是全部居民,包括發展商,甚至敵對陣營的人也住在管轄區內,我們要有起碼的客觀,讓大家的意見有機會呈現,再從中做一個決定。
很欣慰居民在會議中據理力爭,即使面對官吏的一些偏私引言,技術部門的安全保證,他們就是不願意見到通訊塔在他們家樓上;發展商最後也不甘示弱地與居民爭吵起來,並投訴他是遵循「正確管道」申請得准證、與該樓寓管理層簽訂了合約、未來的城市發展趨勢都要實行免費寬頻、居民也可以享用更佳的收訊水平,遲早一定會按裝電訊塔云云。居民依然堅持「不要」電訊塔。
對於這爭執,我打個比喻,病人生病一定要吃藥,對吧?醫生建議一個新的,證實療效不錯的藥給病人,可是,病人說什麼也不要吃,醫生可以強迫病人吃那個新藥嗎?每一個人為自己的身體和健康負責。以此類推,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每一戶居民應享有他們最基本的,免除傷害的權益。
不管根據什麼原因,在沒有條例指南的情況下,結果仍然要由地方政府作最後定奪。有鑒於此,要保障「反對意見」被聽見,居民本身一定要「發聲」、要「爭取」,不能在冗長的行政過程中,完全假手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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