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知錯能改失威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從小長輩們都是那麼教導我們,所以華盛頓砍樹的故事一直流傳,就是教小朋友誠實,誠意道歉並養成好習慣。然而隨著社會神速發展,許多優秀的價值觀和行為特質開始瓦解,似乎不中用了,取而代之有欺、騙、拐、詐、誘、恐嚇成了防身之道!

論道品德,往往把賬算到父母頭上也很不公平,父母每天辛勞工作,賺錢養家已不容易,為何不怪罪社會的錯?像學校的教育,有些老師、校長甚至董事都有問題;各領域涉及貪腐、桃色醜聞者,大有人在,東窗事發後,他們仍做大官,坐大車,他們難道沒有責任嗎?

媒體像衛星,所發佈的新聞、評論到達世界各角落,除了傳播信息,也啟迪民智,任重道遠。我們反對政府控制媒體,每年一審媒體的出版准證,像懸了一把刀在媒體的頸項,隨時不聽話就行使管控權,斬。但若媒體出現偏差,人們發揮監督作用,給予勸告後,反而被警告,甚至感覺上有恐嚇之嫌,你又怎麼看待?

北馬一家大報,日前報道亞運會的水上芭蕾,涉及許多歧視女性的圖說,例如:「腳張那於大,就不顧及未成年觀眾?」、「天使入水,盡顯玲瓏身段」、「天使擁有令人忍不住想撫摸的美腿」、「水上芭蕾,猶如美人出浴」。

大馬婦女行動協會(AWAM)提出抗議後,該報總編輯胡錦昌承認該報有不當之處,並說明種種因素使然,並非歧視女性,還列舉了該報所舉辦的女性系列活動。閱讀該泱泱百年大報的聲明,初時感到還不錯,雖把責任推給新記者,該報仍算不畏言過,勇氣可嘉。

第二點只表遺憾,並未道歉;第四點,反而有些責怪該組織沒有事先與該報溝通,便直接出文告;第五點「歡迎任何讀者、個人或團體給予公平、正面和建設性的批評。但是如有任何煽風點火,斷章取義而有損本報形象,本報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力」,雖歡迎各界給予指正、建議卻炯言保留權力對付煽風點火、斷章取義者!

哇!網友們都在網絡哇哇叫了起來!有者反諷說:我很害怕!有人大罵。也令我忍不住要批判這媒體的聲明是「虛偽」的知錯,其實不認錯;反過來還要「將」別人,頗有恐嚇的意味,唯恐尊嚴不保,卻破壞了該媒體百年基業奠定的聲譽。

然而,我還沒見到其他的女性議員、婦女團體譴責這家報社的行徑;是害怕被該媒體封殺,抑或那不是問題?若繼續縱容這種情況惡化,提不起勇氣去糾正,社會良好的價值觀將所剩無幾。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毁了!坤中四合院





学校放假了!

坤成女中58年建筑
———— 四合院前座
即将消失

前人的建树
毁了
没有残留的瓦砾

全新的
忘却历史的
钢骨水泥

依着黄黄蜿蜒巴生河
莘莘学子依旧唱着
毕路褴褛,拓土南荒,坤成首创女教彰......

唱罢 听罢
她被硬称为 坤成中学
(男女合校)

仍有那受她哺育
为人妻 为人娘的女子
眯着眼 笑盈盈地说
————女人撑起了一片天

我呸!

<林苑百合> U轉私營化水供


假日,我和居委會的同伴們響應雪州政府號召,到菜市場去做「還我水權」的簽名運動,以便在12月5日前收集到10萬個簽名,提呈國家最高元首,支持雪州政府收購并重組水供公司,由政府維持低廉水價。

目前,前朝私營化的雪州水務公司(Syabas),向民眾收取每1立方米57仙的水費,比起檳城22仙的水費貴一倍以上!然而,Syabas卻總是說面臨虧本!顯然,檳城水務機構(PBA)比較會賺錢,每年還有至少300萬令吉的盈餘。

這是諸多簽名運動中,響應最好的一項,我的話還沒說完,「安哥」「安娣」們都爭相過來簽名,在短短3小時內,收集了540個簽名,表格也不夠了,皆因水是每一個人都要用到,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不但人們感受到生活的壓力,更深悉私營化水供不合理之處。

90年代中期,私營化政策在我國大行其道,水供、電供、大道、收垃圾服務等都已私營化;政府把很多官營公司賣給私人所用,也意味著把服務賣給商人擁有。由於我國的政策幾乎全都列為了官方機密,所以人民根本看不到私營化計劃的合約,更不曉得我們到底為此付出多少額外的代價?

在308之後,民聯執政的各州打破了貯藏合約的黑箱,不少合約的簽訂內容讓民聯政府吃驚連連,例如:合約年限長達50年、服務每隔數年起價,漲幅節節上升;還有的如果私人公司虧本,政府還借免息貸款給他,然他們分20年攤還,意即私營化公司負責賺錢,虧了錢就由政府買單,穩賺不虧。大道不直接起價,同樣要政府賠錢,孰不知,政府的錢就是人民的錢啊!

如今雪州政府願意付出更高的價格,即9億3,000萬令吉收購該水務公司,然而,卻遭受拒絕。現在,唯一的出路是「以民意尋出路」,有鑒於此,雪州州務大臣卡立要發動「還民水權」運動,向吾王提出要求,望陛下俯順民意。

俗語說,苛政猛於虎。私營化計劃就是把社會責任變相轉嫁到人民身上,請大家擦亮眼睛,身體力行,協助州政府一起把私營化計劃U轉過來。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林苑百合> 五不亂華教


近期華教運動糾紛頻頻,從坤成女中、巴生濱華遷校、新紀元學院風波、寬柔修章事宜,到最近的州立小學家長訴三機構、增江北區華小,紛爭不斷;拉布條、發文告、匿名信不在話下,興訟案件也不少。為什麼?

華教運動的敵人是不公平的教育政策。但為何華教運動看來自相矛盾,內部瓦解?也有人提出陰謀論,或某某人是木馬等說法,有待查證。依我本人的參與和觀察,認為有「五不」亂我華教:

一、不重視:個別學校內部出現意見分歧,掌權人或單位不夠敏感,不重視問題的發生,認為是小事或對學校影響不大。慢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二、不尊重:華校最基本的三機構,即董事會、家長教師協會和校友會,原是相互合作發展學校,大家應互相尊重和信任。但往往問題出現時,董事會唯我獨尊,大老闆心態居多,忽視家教協會和校友會的意見和感受,造成校內的不和。

像坤成女中事件,學校沒有家教協會,家長和教師的意見不被重視,校友會的董事地位也被剝奪,不允許出席董事會;哪里有組織和意見的尊重?

三、不溝通:遇到分歧,採取不面對,不溝通或拖延,等會議的「慣性」手法,讓不滿情緒宣洩在非正式管道之外,例如報章、匿名信,越演越烈。

像州立華小事件,家長不能負荷建校發展基金,可以跟校長反映要求豁免,或向家教協會反映,在董事會或贊助人大會提出反對。但是,沒在內部管道溝通,就直接開記者會,上了法庭,糾紛能不發生嗎?

四、不得法:用不對方法。修章不得法;行事不按章法或根本沒章法;內部管道不通暢;不參與卻多批評;氣勢壓人,一幅令伯有權的嘴臉,正是組織衝突的泉源之一。

像增江北區華小,校長作為董事會秘書,卻因電房被燒,電供不足而被停職董事會秘書!動軋把掌校人停職、調職,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尊重都不在了,怎樣合作?

五、不改變:華教工作者的態度一成不變,董事不瞭解家長、教師、甚至學生的需求,單向思靠;家長不知道董事們維繫學校經費的苦,只懂爭取本身權益;校長等教育工作者道德勇氣不足,不敢說實話,或成為一方的幫兇,都是組織衝突的根源。

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林苑百合> 找錯債主

我國教育政策的制定,向來都是從上而下,目的滿足政治和工商社會的需求,多過於教育和人本需求。華小常年不足夠教師,缺乏有計劃地培訓教師,IT人才卻培養了很多,畢業後踏入社會,往往找不到工作。學生和家長沒辦法,也只好認了,自行創業或轉行另謀高就,不像外國的家長,敢敢告政府。

在我國,不管中小學,甚至幼兒教育,學校就分為各種型態,有國小、國民型華小、國民型淡小、宗教學校、私立小學、半津、全津等,名稱不同,來自政府的撥款和待遇都不一樣,除了補選時,可能無端端被承諾撥款300萬令吉,像叻思華小那樣,其他學校數十年來普遍沒有多大改進。

有鑒於此,華教工作者常苦浪漫地說:華小、獨中在政治的夾縫中生存;華族有「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精神,所以大家出錢出力,常年義賣、捐款,華文教育才有很多基建、大樓、良好設備,華教才能茁壯成長,人才輩出。

日前隆市州立華小的一位家長申訴校方妄顧她是單親媽媽,仍「強制性」逼繳兩個孩子的「建校發展基金」,共三百大元,並在收據寫上「樂捐」;她攜同名律師和家總顧問,在記者會上宣佈控告彭忠良校長、家協主席和董事長的消息,震驚華社,議論紛紛。

老實說,我家姐弟妹都是華校生,母親是建築女工,每天日薪28令吉起,我們即使領獎助學金,也都繳交建校與發展基金的;如果遲交學費,向老師說明情況即可,學校不是銀行,欠三百不會起訴你入窮籍。

況且,在三機構中,家長教師協會就是代表家長和教師的機構,倘若家長不滿收費,可以到會員大會提出,爭取取消這收費;倘若認為賬目有問題,也可以在大會提問或採取行動。而今,還沒嘗試通過內部管道,便直接興訴,是熱愛華教抑或展示家長的教育權?

要是前者,行動明顯不可取;要是後者,我想是意識到了教育權的重要性,可喜;然而,索求對像搞錯了!怎會是三機構?肯定找錯債主,應當訴政府啊!是政府撥款不足,沒有照顧學校基建和設備,才要禍延家長的錢包啊!

我建議見義勇為的家總顧問,踏踏實實地召集華校家長,羅列出家長的教育權益,包括:尊重開設母語班的權力、在11年國家義務教育期間拒繳費用、制度化撥款給學校增設電腦設備、免費課外活動、透明化入學資格等等等,向教育部或執政黨提出訴求,並要求列入全國財政預算案。這樣,才能開創我國教育界的歷史,加強家長的權利和參與程度。因為,付出、投入,才會傑出。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Happy Deepavali 屠妖节快乐


Happy Deepavali 恭祝各界 屠妖节快乐

民力較量


「李小姐,我們被市議會通知要出席一項電訊塔的反對會議(Mesyuarat Bantahan),你陪我們一起去,可以嗎?你比較會講…….你陪我們一起去啦!……」電話那頭是我的管轄區居民,苦苦糾纏。

我當下拒絕陪同,要他們從簽名的百人中找出五、六位代表前往,參與「反對會議」。

會議當天,我選擇遲到20分鐘,我的出席,讓負責官吏錯愕。因為,我並未被有關部門通知。儘管這個案子早已在我手中,並且曾在相關會議上為民請願,提出來討論;官員最終逼不得已,必須召開「反對會議」,並邀請發展商和相關技術專才部門的代表一同出席。

另一方面,我不答應居民,因為要他們發出「人民之聲」,減低依賴。因為,其實,市議員面向的是全部居民,包括發展商,甚至敵對陣營的人也住在管轄區內,我們要有起碼的客觀,讓大家的意見有機會呈現,再從中做一個決定。

很欣慰居民在會議中據理力爭,即使面對官吏的一些偏私引言,技術部門的安全保證,他們就是不願意見到通訊塔在他們家樓上;發展商最後也不甘示弱地與居民爭吵起來,並投訴他是遵循「正確管道」申請得准證、與該樓寓管理層簽訂了合約、未來的城市發展趨勢都要實行免費寬頻、居民也可以享用更佳的收訊水平,遲早一定會按裝電訊塔云云。居民依然堅持「不要」電訊塔。

對於這爭執,我打個比喻,病人生病一定要吃藥,對吧?醫生建議一個新的,證實療效不錯的藥給病人,可是,病人說什麼也不要吃,醫生可以強迫病人吃那個新藥嗎?每一個人為自己的身體和健康負責。以此類推,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每一戶居民應享有他們最基本的,免除傷害的權益。

不管根據什麼原因,在沒有條例指南的情況下,結果仍然要由地方政府作最後定奪。有鑒於此,要保障「反對意見」被聽見,居民本身一定要「發聲」、要「爭取」,不能在冗長的行政過程中,完全假手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