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林苑百合> 難達民主化實效

大家熾熱地談論地方政府選舉,尤其在民聯大會期間,焦點就集中在承諾了但說難推行。輿論界緊盯著此課題,鞭策著民聯,讓它在成長過程中「不學壞」,輿論甚至糾葛在民聯沒有意願推行民選地方政府選舉。

其實,民聯除了不分族群地實施「以民為主」政策之外,還要落實民主化政治才可能戰勝老樹盤根的國陣。不管執政與否,實施民主化政策是最好、最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在政治上,由上而下地進行地方政府民主化固然是最容易而有效的,一旦觀點被接受,解決政策制定上所遇到的難題,第三票便垂手可得。然而,實際民情如何?馬上就恢復地方政府選舉,能夠達到民主化之實效嗎?

近兩年來,我貼緊社區,在服務過程中仔細端詳,深深體會民主意識還未生根,官僚和民間的民主教育不足,恐怕產生民粹主義而破壞律法制度。

剛上任市議員就遇到很多人要求幫忙,其實是要求減免罰單的罰款。這雖在市議員的權力範圍,但絕不是市議員的工作。也許以往按例如此做,犯錯的市民報以感激之心,而一些議員也借此當作「小恩小惠」施與民,就當是服務。孰不知,市議員就是制定、檢討和修正法令的人,但卻在制定的法令下破例。如果民選市議員,這些「好心的候選人」就有可能中選。

在華人聚集的地方,我們往往聽到一些安哥安娣說他們不懂馬來語,不愛跑政府部門,有的人因為「懶」,有的人說「時間是金錢」,只好付一些「手續費」或「車腳費」給跑腿幫忙處理營業執照、招牌、地契、建築圖測等日常文件,而過去很多「跑腿」是縣市議員或村委會成員。事情辦妥當然相安無事,事情辦不妥時,就出現賄賂之說,一般人也習以為常。這種政府行政部門的生態已造就了腐敗的官僚體制,要糾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人們自私心態和缺乏法制精神是民主的絆腳石。

地方議會選舉在政治上是第三票的權益問題,在小市民的理解上,市議會的運作與他們的直接關係是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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