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

內安法令,欲廢猶存

首相納吉在916大馬日突然說要廢除內安法令,就有人表示歡迎,有人說國陣不得不開放,有媒體也稱讚首相英明,也有巴生的議員迫不及待地要把「呼籲廢除《內安法令》」的廣告板取下來,還有一位前首相署部長再益站出來向首相認錯,表示他過去錯怪國陣,一副要吃回頭草的樣子。 公正黨和烏雪選民都吃過這部長級傢伙的「暗虧」,真是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他還很「阿沙利」地在惠民黨一口氣開除三位黨內副手,也沒有舉辦聽證會,法治精神不能同日而語。 倒是身經百戰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和媒體工作者的警惕性高,規勸大家別高興太早,要真等到落實了,才來歌功頌德也不遲。言猶在耳,次日就有部長說,廢除《內安法令》的同時,另立兩部法令,「未經審訊扣留」還有其必要性,只是要檢討扣留期限,並擬定兩部新法令云云。 《內安法令》最惡毒的地方就是「未經審訊扣留」,限期可達60天。60年代用以對付共產黨,70年代對付學運份子,80年代自馬哈迪任首相以來,政府卻使用《內安法令》對付政見分歧、立場不一致的人士。 最廣為人知的案例就是1987年的茅草行動,馬哈迪一口氣逮捕了200多名政治人物和社運份子,包括莊迪君、柯嘉遜、沈慕羽、林晃升,以及巫統、馬華、行動黨和人民黨成員等。 納吉拜相以來,為展現開明作風,釋放了一些內安法令扣留者,但卻在淨聯盟2.0運動之前,由內政部長希山慕丁以該法令訓誡國民勿參與。後來,警方逮捕社會主義黨成員20餘人。 我不會忘記,敦馬在接見了前中國總理朱鎔基後不久,也曾指提出《全國華團大選訴求》的華社是共產黨和恐怖分子。 納吉多次以首相身份率隊訪問中國,不過,他還是要以「復辟共產主義」的說辭,調查社會主義黨的成員。 實際一點,隆雪華堂要求首相納吉別一味談廢除《內安法令》顯開明,他應該落實廢法,同時把現有《內安法令》扣留者釋放或控上法庭,以展決心,以釋眾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