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林苑百合> 領袖應身正意誠

近日,僅有19個會員的巴生樹膠公會修章產生爭議,爭議點在:一,把解散公會的人數從原有的「五分之三的會員支持」改成「多數贊成即可」;二,解散後的財務處理方式,原來在扣除公會債務和應付費用後,把所存的基金捐給慈善機構,而今章程改成把所存的基金按會員大會的決定處理。

任何一個組織,包括政黨,章程就是它的存在意義、目標、權力運作和管理方式。人在組織裡可來可去,不管那位會長多麼本領,那位理事多麼能幹,也有離開的一天。因此,章程和制度才是確保組織持續運作的「經典」。有鑒於此,修章都是組織的重要事件,肯定有理由,並且是多數會員可以接受的理由,修章才可能成功。

如雪華堂10年前醞釀廢除永久董事,走向民主和平等權益,以及今年來正名為「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都是經過一番說明和討論;贊成或反對的各方盡力在大會前做足功課,個別向會員團體爭取支持,看看誰家的理由充分?如果理由牽強,會員勢均力敵,分分鐘就會把案子帶上法庭了。

一般上組織修章在會員大會進行,倘若召開特大必有時間順序的考量。樹膠公會在會員人數有限制下,以特大來進行修章,並緊扣解散和財物處理方式上的改變,引起會員不安是理所當然了,加上事件還涉及會員投報社團註冊官關於錢財開支,當然會引起大家的猜疑了。

該會會員要求把花紅轉分發給獨中,黃光權狡辯公會章程列明基金只能捐獻給慈善用途而非教育用途,並有違章程,他真是把社會人士看作蠢蛋!怎麼「教育」不是「慈善」呢?

華團領袖服務華社應該身正意誠,去除私心,切記要傳承,組織也一樣要發揮社會功能,而不要常常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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