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慎防「小政府」


政府是治理國家的單位,分成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國會和州政府的州議會,可根據憲法和各類法令為國家社會作決策和咨詢,是治理國家的各級政府的修法單位。

本文要大家慎防的「小政府」是一般高樓住戶所選舉的管理委員會(常稱JMB或MC)以及其委任的管理公司或單位。它們是在共管公寓機構法令663和法令318之下成立,根據法令所賦予的職權運作,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下設立的管理部門COB在各個市議會監督、輔導及處理高樓住戶的民生事項。

有鑒於近日接獲諸多高樓住戶或管理層的投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些事情如:共管委員會沒有召開年度會議、賬目未提呈給居民或審計、繳費、拖欠等問題的糾纏,兩三年都不能解決;甚至有兩座高樓的主席已捲款而逃,讓住戶束手無策,當我要求COB凍結他們的銀行戶口時,得到的回應竟然是在法令中「COB沒有相關權力」!

其他管理委員和居民頓時被澆了一桶冷水。他們處在被動、無可奈何的狀態;除非他們聘用律師起訴當事人,那將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否則,居民便吃大虧,任由宰割,沒有制裁權。

一些居民不滿意管理層實施的居住條例(House Rule)或強迫買車位、汽車貼紙、罰款等措施,常常為此大吵,甚至引發衝突,報警了很多次。雖然他們知道惟通過會員大會才能將不滿意的管理層推翻,把屬意或適合的人選推舉上去。然而,他們往往物色不到這些人,抑或面對絕大部分冷漠的居民,總有忙碌的借口,不出席會議,更別提換人了。另一方面,不滿意而想出席會議者,往往只是租戶,並不是產業擁有人,不具出席會議資格,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居民的形勢在上述兩個情況下總是弱勢一群。

一些管理層也來投訴居民不繳交每月的維修費和貯備金(Sinking Fund),他們慣用的應對方法就是鎖水措施,讓欠費者快速清償賬目。然而,隨著幾宗類似的法庭案件判決鎖水違反人權,管理層多數不敢運用這個方式來催收費用,導致收費不足以支付水電和維護大樓開支,斷水斷電,大樓電梯疏於維護管理的比比皆是。高樓住戶的生活環境怎麼會理想呢?

倘若你是地方議員,面對這樣的投訴,你要怎麼處理?

我們準不能像法官一樣,去判斷誰對誰錯?我們只能詮釋法令給雙方知道個別的權利和義務。假設居民住戶不要一個「為所欲為」猶如「小政府」般的管理委員會,就應該關注共管公寓的事情,積極出席會議或投入服務,這樣才可能改善居住環境。